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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些年与政府打过官司的有哪些出名律师也就是说行政官司

我推荐:袁裕来律师。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我国第一个专门承办行政案件的专职律师。 浙江之星(宁波)律师事务所主任。你可以通过他的博客进一步了解。

近些年与政府打过官司的有哪些出名律师也就是说行政官司

2,哈尔滨打的好医疗官司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么 给推荐下

我大学选修的破产法 黑龙江大学 法学院的老师说 打民事刑事最好的是孟凡旭律师事务所 经济案件就得是远东
大家有饭吃,律师也敢于不计金钱地坚持到底国内没有国外有;国外一些法律明确的国家。国内是你赢、我赢、他也赢

哈尔滨打的好医疗官司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么 给推荐下

3,谁能介绍一个哈尔滨律师自己亲身委托过的详细点

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李洪斌主任律师。公滨路359号,联系电话:88850225。每天中午11~12点,龙广新闻台律师在线节目。龙广新闻台法律顾问。
那要看你是不是分局3年以上,如果达到分局三年露头起诉离婚可以起诉律师

谁能介绍一个哈尔滨律师自己亲身委托过的详细点

4,就在哈尔滨找律师打官司找个靠谱的大而且有实力的事务所

一、律师还是需要自己去选择,因为律师所虽然有名 但最终办理你案件的还是具体的律师 而不是律师所,所以选择适合自己 能负责任的律师才是最好的!二、以上意见为 哈尔滨杨昌盛律师 提供!
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庭审时 有证据的话可以申请他回避
有不靠谱的律师吗
我认识很厉害的律师,但是业余的,不在所里上班

5,哈尔滨有先打官司后给钱的律师吗

可能性很小,除非是法律援助那种,
不论什么地方都有法律援助者,你可以向司法局申请。
风险代理,会有律师做的,主要是看你什么案件,经济利益大不大。 一般案件难保有律师会如此做
有,签风险代理合同,后交钱肯定要高得多
没有 。你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那是免费的。

6,行政诉讼该找哪的律师

律师所享有的调查取证权,无论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方律师,法律都没有限制其调查的权利;但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未经法院同意,在行政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是受限制的,即使调查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里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律师与被告是委托法律关系;受托人律师的权利来自于委托人行政诉讼被告,在委托人的调查取证权受到禁止的前提下,其受托人的律师当然要受到相应的约束。民事诉讼中被告的律师却没有如此约束。
一般大的律师事务所都有不同的律师,有专门进行刑事诉讼的有专门进行婚姻诉讼的还有财产。诉讼的人的。你只要去大的律师事务所就可以了。
行政诉讼的被告不能委托律师的说法没有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7,哈尔滨市打官司请律师多少钱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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