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婚姻法要改吗

像婚姻法这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关机关在修改之前肯定会用很长时间征求群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稿,但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方面的任何迹象,所以,婚姻法在近期肯定不会修改,更没有新的婚姻法实施。结婚年龄仍然按照2001年的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
现在确实在做婚姻法修改的准备 但是并不像2000年那次修改那样单独去修改而是把它作为民法典的一个部(亲属篇)分来进行修改 这个也是当时提出的婚姻法修改两步走的 第二步
没有.谣言!!!!
把我放在迩心里爱戴就好勒 ``

婚姻法要改吗

2,利息几分受法律保护

不高于LPR的4倍就能受到法律保护,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还。
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提示你: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针对于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的内容),而不是保护年利率24%(超过24%不超过36%自愿履行的部分了噢),“像雾像雨又像风”的解答人回答的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未出规定之前的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http://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8/id/5418555.shtml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该是24%之内的。

利息几分受法律保护

3,离婚除了民政局还能哪里办

您好。去民政局是协议离婚,去法院是诉讼离婚。当然是还可以去法院了。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强制性离婚这一方式的。除非该婚姻本身是无效婚姻,如不符合法定婚龄等,可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是参照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那么这两种离婚方式都需要什么条件呢?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三)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四)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诉讼离婚的条件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两个人可以写好离 婚协议书,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你们领结婚证的民政局去办理离 婚,(登记你们结婚的民政局都存有你们当时领取结婚证的案底,所以即便你们丢失了结婚证,民政局也能查到你们当时领结婚证的案底存根的)。一般第一次去办离 婚,民政局或法院都会以第一次调节为由 对你们进行调解,如果你们当时能斩钉截铁一口说定就是要离 婚。不管哪个部门都不会就是不给办理的。
法院。除民政局外,法院也可以裁定或者判决离婚。
离婚一般是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过,离婚除了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还可以去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办理,而管辖法院不一定是户籍地法院。
离婚就是民政局,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也能法院判离婚,但是条件十分苛刻,必须分居多少年以后才能判。

离婚除了民政局还能哪里办

4,民法通则总则分则的区别

民法总则的颁布解决了很多民事遗留问题,民事纠纷问题,以及基本精神原则。总则是比较笼统的,所以就有分则的诞生,来详细说明具体到某一情况的处理规定,属于特殊法。一、民法总则与分则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的,里面多为规定一些民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譬如诚实信用原则、风俗良俗原则、诉讼时效和契约自由等等能够贯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适性。分则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特殊性。二、《民法总则》对民法分则编修一般的影响《民法总则》作出的概括性、抽象性规定对民法分则的编修起着决定性作用,分则必须要服从总则,对总则的规定作出应对。总则确立起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在很多方面发生了重大改变,现有的《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单行法律和《民法总则》新的规定在很多方面不协调,因此要在民法分则编纂过程中对其进行修订。由于总则的一般性规则是决定性的,因此在规定物权、债权、侵权、亲属、继承这些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要按照一般性的规则去处理,除非在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有特别规则,这时相对《民法总则》来说才是特别法的问题。比如在规范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时,如果需要有不同于规范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规定时,才能有特别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的需要,应该服从民法总则一般性规定。三、《民法总则》关于分则基本原则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七条基本原则,在编修分则的时候,应该要妥善处理与总则中基本原则相同或相一致的原则。比如,总则第4条规定的平等原则和《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相一致;总则第5条规定的自愿原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自愿原则相同。四、《民法总则》关于分民事主体的规定《民法总则》中对非法人组织的规定可能会对分则编修产生较大影响。《合同法》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合同主体,而《民法总则》将部分“其他组织”规定为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非法人组织,除去这部分非法人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是否具备民事主体地位却不明确,对于这类组织能否沿用“其他组织”的概念,需要进一步解释。此外,《民法通则》对联营组织进行了相关规定,使其具备相当于民事主体的地位,但《民法总则》没有对联营组织进行规定,这和依然存在联营组织的现状不符。
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的,里面多为规定一些民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譬如诚实信用原则、风俗良俗原则、诉讼时效和契约自由等等能够贯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适性。 分则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明确决定,具有特殊性。
总则规定的是那行为是违法,分则规定是违法后应受那些处罚。
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的,里面多为规定一些民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譬如诚实信用原则、风俗良俗原则、诉讼时效和契约自由等等能够贯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适性。分则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特殊性。
总则是属于概括性的比较全面,而分则是对总则做具体说明,还有补充总则中没有提到的内容
民法总则是未来的民法典的总则部分,未来的民法典当然还包括合同、物权、侵权责任、婚姻家事继承等各个部分。民法通则可以看成是民法典的简易版本,虽然是简易版本但是有关分则部分的规定在即将生效的民法总则里并不包含。所以民法总则生效后民法通则依旧有效,直至2020年左右民法典编篡完成生效之后,民法通则的历史使命就圆满的结束了。

5,论民事法律体系

民法现代性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现代化表征一个社会急剧变动的过程,现代性则表征现代社会的属性。因此,法的现代化就是使社会生活中的法具有更多的现代性,更多地体现现代社会法的特征。对于法的现代性因素,较为全面的概括是:1.公开性。法律的内容、法律制定与实施的过程应该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2.自治性。法律是一套独立的并由专门的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加以适用的规则体系,法律活动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3.普遍性。法律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其价值内涵是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反对并消除特权现象;4.层次性或称道德性。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内在的道德性,即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普遍的价值准则,并与人类社会最低限度的价值观念保持一致;5.确定性。法律的内容、至少它的中心含义应该尽可能明确、无歧义,能够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稳定和安全,而不应模糊不定、自相矛盾、过于原则,不确定的法律只能给社会带来不确定;6.可诉性。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7.合理性。现代社会的法律机制必须成为由法律职业者操作的、符合一定理性原则的秩序机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从而能够增加个人行动的可计算性;8.权威性。现代社会的法律就外在强制的效力而言,在社会生活规范体系中应该具有最高和核心的地位,具有不可忽视、不可冒犯的最高权威。 法律的现代性品格表明,法治现代化的核心是对形式合理性的追求和张扬。形式合理性是法治现代化结出的硕果。法治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形式合理性变成自在自为的主体的过程。因此,“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基本的起码要求,是否以形式合理性或程序化的制度安排作为法律运作的原则,这确乎构成了法制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值得注意的是,法治现代化的历史实践证明,法律建构于非人格的关系之上,法律是无感情的,是以形式上正确合理的程序制定出来的,因而成为每个人行为的一般模式,从而使人的行为及其后果具有可预测性。但是法律从来没有放弃对诸如正义、平等、自由、安全、利益等价值的忠诚,从来都把对价值基本原则的阐释、维护和实现作为自己的宗旨。没有价值底蕴的法律,其自身合法性必然遭到质疑,无法赢得人们的信仰,也就无法发挥应有的调整作用。现代法律张扬形式合理性,仅仅是转换了人类追求美好价值的方式,试图通过凝固的智慧、而不再依赖不可靠的人,使这些价值得到普遍的实现。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是我们破解现代法治及立基于其上的资本主义经济取得巨大成功的法门。 “法治理想得以巩固的主要时期,乃是18世纪上半叶。当时法治的理想正逐渐地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之中。”可见,现代法治的物质基础是19世纪以前的社会经济生活,总的看来,当时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黄金时代。政治上的相对稳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要求法律秩序的稳定,要求确保法的安定性,使市场参加者可以进行计划、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上的后果。这成为现代法治凭籍形式合理性取得巨大成功的约束性条件。这种生活条件下,法律通过对形式合理性的张扬,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实现它所追求的价值。而20世纪以后的世界则演变为一个极度动荡的、高度分化的、急剧变化的、各种矛盾冲突空前激化和各种严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极不稳定的世界。转换了社会基础使得现代法治对形式合理性的张扬与其追求的价值出现了断裂,形式和价值的割裂必然要导致致命的问题,绝对地追求形式合理性,不正义的内容也能合理。这就是法的现代性问题。集中体现为由于缺乏对地域性知识、特殊性问题以及非正式规范的关注,现代法治一味追求形式合理性,使得其自身的合法性受到广泛的质疑,如优势群体在法治的旗号下对边缘群体的“合法”压制。 作为原型意义上的现代民法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具有鲜明的现代性品格: 首先,现代民法以抽象的人格为逻辑前提。民事主体制度无视主体的丰富个性,确立了民事主体普遍的权利能力。这种普遍抽象的权利能力涤除了人身上的一切经验因素,主体的个性被削平,感性的光辉被褪去,所有的人均被简化为“人”这一高度划一的类的存在。“他不知道农场主、手工业者和工场主、企业主,而只知道完完全全的法律主体,只是人,而且它视这种认为绝对自由的人。”生活世界中人的千差万别,完全被抽象掉。唯如此,主体自我才能成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而且对其自身的行为和社会地位负责。人类历史才能实现从身份到契约、从归功上帝到追求自我成就的发展。
民事法律是法律中最大的体系,包含很多分支。其中主要的包括:民法,物权,担保,债权,合同,涉外民事。而每个大分支下又有小分支。

6,法考民法考哪些内容

无论是司考,还是现在的法考,民法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历来就有“得民法者得天下”之称。民法内容多,但是难度较低。因为民法的命题特点一直沿袭“重者恒重”的规律,每年高频考点变化不大。考点主要集中在:1、民法总论: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死亡、人格权、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诉讼时效;2、物权法:物权变动、登记、交付、善意取得、按份共有、担保物权、混合担保、占有;3、债法总则与合同法:债的分类与内容、保证、代位权、撤销权、债答的移转、清偿、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回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4、婚姻法:婚姻的效力、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损害赔偿;5、继承法:法定继承、遗嘱继承;6、侵权法:归责原则、多人侵权、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饲养动物致害、物件致害等;其中物权法与合同法最为重要,需要全面掌握,而婚姻法与继承法分值占比较低,不用耗费太多时间精力。
近十年来,民法的重要考点一直较为稳定。  民法总论:民法的调整对象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死亡、人格权、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诉讼时效(特征、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届满的后果)  物权法:物权变动(基于民事法律行为、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登记、交付、遗失物拾得、善意取得、按份共有、抵押权、质押权、混合担保、占有  债与合同法:债的分类与内容、保证、代位权、撤销权、债的移转、清偿、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婚姻法:婚姻的效力、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损害赔偿  继承法: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数人侵权、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饲养动物致害、物件致害
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2007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就占到了97分之多,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民法内容博大精深,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民法总则部分,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代理、特殊侵权等重点内容。物权法的重点主要包括物权变动、物权的效力、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中,重点是要约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等。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承担,继承法集中在遗产的分配这一重要考点上。知识产权法在14分左右,《著作权法》是重心,试题难度也最大。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命题越来越集中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著作权法》还易于考核权利主体、合理使用和权利内容。《专利法》易于考核专利的新颖性,《商标法》易于考核商标的构成条件。由于知识产权法愈来愈侧重理论考查,试题几乎都是拟制的案例,考生仅仅靠复习法条是绝对行不通的。建议在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认真阅读教材或接受培训和辅导。
民诉是法考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科目,占有分值比例很高,考试中一般会结合案例分析进行考察。不过民诉的得分还是比较容易的,主要是因为它的复习是有规律可循的,所以考生认真的复习和准备拿下90%的分数问题还是不大的,建议考生备考时不要放弃每一个考点。一、对于首次备考法考的考生来说,民诉应该如何复习?民诉作为一门程序法,是比较好复习的,可以自己整理出来一张体系表。1、搭建整体框架,建立整体的诉讼思维导图,有方法的进行记忆,将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区别、对比记忆,同时注重体系化记忆。民诉中坑比较多,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总结法条的共同特征,体系化理解记忆。2、以法条为基础,通过不断地做题练习,掌握出题套路,刷题加深对考点的理解,有效的把控细节,避免踩坑。3、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打好理论基础的底子,对照教材,跟着老师的课程学习,多花时间看看精讲视频,以理论知识作铺垫,精准记忆法条,掌握分析案例能力,民诉法自然就不会太难!二、民诉考试的难点民诉的难点在于既要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又要运用法律条文,民诉学完很容易,但做题老是错,很多人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所以考生要熟悉和运用相关实体法的条文,综合性考察。考题的综合性很强,于是考察的细节很多,坑也很多。所以说民诉主要在于解决细节和陷阱,需要授课老师能够抓住出题陷阱进行总结,重点标记,通过刷题反复加深记忆,才能有效避坑!另外一个就是,记忆民诉时,利用思维导图来帮助记忆,效果是非常不错的。关于民诉的复习问题,主要是上述中公法考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2020年将会正式出台民法典,会新增较多的民法制度,一些民法制度也面临修改。民法典并不是对现行民法的颠覆性变革,而主要是进行修补工作,民法的基本体系、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不会发生实质性改变。民法重要考点民法总论:民法的调整对象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死亡、人格权、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诉讼时效(特征、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届满的后果);物权法:物权变动(基于民事法律行为、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登记、交付、遗失物拾得、善意取得、按份共有、抵押权、质押权、混合担保、占有;债与合同法:债的分类与内容、保证、代位权、撤销权、债的移转、清偿、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婚姻法:婚姻的效力、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损害赔偿;继承法: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数人侵权、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饲养动物致害、物件致害;法考不是一个背法条就能顺利通过的考试,学民法需要注重理解。

7,研究生选哪个专业方向比较好

可是,我觉得这样的选择未必是正确的。就我个人而言,如果我当年可以保送读本专业的研究生,那我相信我一定不会读的,因为我虽然不讨厌自己本科的专业,可是也一点都谈不上喜欢,而且分配的前景也不太好。我一定要读自己喜欢而且前景比较光明的专业,如果考上了研究生仍然对前程一筹莫展,那不过是给自己推迟了面对难找工作的局面的时间而已,最终,你不可能逃过这一劫,你必然要面对现实。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在我看来,无论是对男同胞还是对女同胞来说,婚姻和职业是否理想,都是影响极大的事情,而总的说来,职业理想与否可能更为重要,因为工作不理想也会影响到婚姻的状况。在一个早就过时落伍的行业里,你累死累活也远没有在新兴行业里的普通人的工资高。不要听信那些辅导员之类的爱系教育的胡吹海侃,说自己的专业前景多么好,要听听那些已经大四或是已经毕业了的同专业的大师兄师姐们的看法,他们的观点才有真正的参考价值。现实是残酷的,会让许多人清醒,早一点清醒对你绝对有好处,所以请你早一点打听自己的专业去向和分配状况为好。由于各个人的情况不同,我无法说你一定要读哪个专业,不过如果你对一个东西特别感兴趣,那就应该去学,那个专业就是最好的选择。如果对什么东西都没有很浓的兴趣,那么我认为你最好选一个分配还不错,自己也相对比较喜欢的专业。如果根本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那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分析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以及自己的性格特点,再选择那些可以发挥自己长处而不是短处的专业。比如说,如果你喜欢跟人打交道,喜欢聊天聚会,不喜欢一成不变的呆在房间里,那么你也许适合去做律师、。管理类或是销售类的工作,不该去做技术性或研发性的工作。当然,如果你只喜欢而且适合搞技术,那你还是搞技术好了。由于你不是活在真空里,你的心境常常受到周围人的看法和境况的影响。所以在选择专业时考虑到社会发展前景和职业发展前景也是极其必要的。就目前而言,如果你对自己的专业并没有热情,甚至极其不喜欢,那么虽然你考本专业相对更容易考上,我还是奉劝你不要读本专业的研究生。你读研究生最好要和你的职业理想联系起来,不要为了读研究生而研究生。如果你读本专业的研究生不能使你离职业理想更近,那么你三年的时间就接近于浪费。如果你以后要转到你觉得比较有前景或比较喜欢的职业和在本科毕业时的难度几乎一样大,那么与其如此,还不如早点找到自己喜欢的专业,早点准备考研,考到自己想读的、觉得比较理想的专业去,即使降低学校的档次也是合算的。我知道在理工科之间要跨专业考研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过如果你努力得早,是完全可能的。我以前在浙大学了一个分配很一般的工科,不是电子类,但是我就有一位同学考到了浙大信电系,另一位考到了计算机系。他们能考上是因为他们大学辅修了这两个专业,而且准备得很认真,所以考得都很不错。如果你觉得在理工科内跨专业考研究生很困难,那么我建议你可以考虑转学法律类、经济管理类、新闻广告类,因为这些专业的专业壁垒很低。你根本不用担心考上了会跟不上,没有听说理工科的同学会在这种专业读研究生还会跟不上,你通常都可以学得很好,因为这些专业的东西比起理工科那些书来说,都是很容易的。不仅如此,一旦考上这些专业的研究生,你将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知识背景,在找工作和实际工作中都会有优势。不过在这些大类也有非常热门和相对不那么热门的专业,比如说法律里面有比较热门的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和民法,其次有刑法,也有不太热门的行政法、宪法、法理学等专业,还有招生数比较多的法律硕士。经济学里有比较热门的金融学、货币银行学等专业,其次有财政学、国际贸易学,也有数量经济学、技术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工业经济学等。管理有比较热门的会计、企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也有招生比较多的MBA(需要工作经验)。在这些专业里你究竟选择什么专业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己做出正确的判断,因为考热门的专业的确会前途很好,风险也相对更大些,因为好专业竞争都比较激烈。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能进好专业,即使学校差一些也可以考虑。当然,如果觉得考该专业最热门的专业风险太大,那么也不一定要考该类专业中最热门的专业,可以考虑进该类别里相对不是那么热门的专业,这样风险较小,毕业后的前景也比读原来的专业要好得多。只要进了该大类的专业,你可以在研究生期间学任何你最想读的东西。比如说,很多人非常想考金融学专业,可是对考金融学专业的研究生又不太有信心,那么也可以考虑先考比较有把握的数量经济学、技术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或产业经济学等等,然后在研究生求学期间,把精力完全放在学习金融学上,在毕业时,你一样可以进入金融证券业。其他专业也一样,以法律类为例,如果你很想去做法律类的工作,但是觉得考经济法的研究生难度太大,那么完全可以考虑先考法理学之类的专业或直接考法律硕士,然后在读研究生期间多读经济法方面的书籍,并且发几篇经济法方面的论文,就可以了。同一大类里到了研究生差别不大,进入大的行当最重要。当然,如果对自己非常有信心,那多打听有关情况,并充分复习,直接考这些热门专业,考上也是完全可能的,跨专业考研并且考分为该专业第一名的例子实在是数不胜数。在选择考何专业时,应该根据自己的客观实际情况来决定。我有一个老乡和一个高中同学,大学都毕业于上海某著名高校,可是学的都是非常差的工科专业,工作后收入很低,想改专业。在没有辞职,复习时间有限的情况下,他们先后报考复旦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的国际金融和金融学专业,结果考了两次也没有考上,就没有信心了,最终到现在还只能呆在原单位。我觉得他们的决策有严重失误。他们想换专业的想法是对的,可是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要总想一劳永逸,一招致胜。他们并不是那种自己都老觉得自己特牛的那种人,对他们来说,其实只要能考进经济管理类读研究生就可以了,不仅可以改换工作,而且不管学经济管理类的那个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都比原来好得多,即使他们真的非常想进入金融界,也完全可以在考上研究生之后再朝金融学方向靠。话说回来,如果你的专业分配不好,你学得再好,觉得它有再多学问,你都用不上它们。如果你在一个没有前途的行业里工作一辈子,你的发展机会有限,会很难受的。如果你在毕业后肯定要要转行,那么你本科学的专业知识大部分都是没有用的。就像我的大学同学,几乎没有几个人干本行,不干本行的同学都活得很滋润,而还在干本行的就很一般化,甚至有一些活得非常落寞。只要是分配一般的系科,情形都大抵如此!所以,如果你已经知道你的专业分配前景很差,那么,请不要只知道埋头读书!请在读书的同时也看看自己未来的路!你理想的职业在哪里?为了实现这个职业理想你该做哪些准备?
应用数学
其实说上哪个专业就业最好,但是有些专业针对学历来说是越高越好,但是竞争也会很激烈。下面给大家介绍几个就业好的考研专业,仅供大家参考哦:(考研报班也可以官网了解下)1、金融学专业金融学是一个听着很有"钱"途的专业,很多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都是被其就业前景所吸引。不论是高考还是考研,金融学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热门专业,这也使金融学考研成为一项高风险的"投资",但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金融学专业一般会进入银行、咨询行业、证券、保险、投资、媒体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很多地方本科生是去不了的,毕竟本科阶段我们具备的是学习知识的能力,而研究生阶段我们要的是能够运用知识的能力。2、统计学专业统计学是应用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下面的二级学科。在研究生报考的受欢迎度方面看,统计学并不受欢迎,很多学校该专业的研究生都是调剂过去的。普遍来看,统计专业就业面不宽,但是找工作在很多领域都可以用到,整体而言,如果英语比较好,统计分析能力强,并且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能够进入跨国公司与大牌咨询公司,薪酬会非常高。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优势,薪酬会比较一般。3、制药工程专业制药工程的指向性很明确,可到制药相关的生产企业、营销企业、科研院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生产、管理、营销、检验监督和研发(研究生及以上)等工作。前景还是可以的,这个专业需要很好的专业知识和基本功,建议继续深造,出来之后找个好工作也不难,工资待遇方面都还算不错的。4、会计学专业虽然对于会计专业,经验比较重要、各类证书也重要,但是实际上这些都跟考研是不冲突的,如果你是硕士研究生,你的初始平台会更高,会更广,提升空间也会更大。比如像华为这样的企业,就非常喜欢会计系研究生,并且给的待遇是本科生工资至少2倍,所以说会计专业3年研究生很值。对于低层次的会计,经验比学历更重要一些,但是低端会计趋于饱和了,争取往上考,提高学历的同时,研究生可以有大把的时间,争取拿下注会证。5、法学专业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6、建筑学专业建筑学因为高就业率一直都是热门的报考专业,但是本科生出来基本就在行业的起点并不高,大一点的设计单位和企业都要求研究生,在之后的晋升路上也占不到优势。为了有更好的发展,学生也多是考研,不仅能提高起点去好点单位,有个不错收入,晋升空间也大。7、材料学专业材料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面比较广,主要就业行业包括:计算机、金融、教育和科技咨询等领域。材料学专业毕业生一般都会进入到工厂里面做检测类的工作,如果想进一步发展做高端材料的相关研究,就要求相应高的学历,这一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薪资待遇差距还是相当大的。马上邻近端午节了,所以大家有时间的可以体验一下端午体验营,针对2020考研的学生,主要是数学和英语的考点知识点的讲解。

文章TAG:民法典2020年修改民法典  2020年  修改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