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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没经过我本人协商就私自终止我的劳动合同这是违反了劳动法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每工作一年两个月你工资的赔偿金!前提是你没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没经过我本人协商就私自终止我的劳动合同这是违反了劳动法的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3,发包方擅自解除合同承包方如何应付

第一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种,合同约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如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的。但是一般经过招投标的工程很少出现上述二种情况。但除了招投标的工程外,还有大量的直接发包工程存在(这里指合法有效的发包工程),发包方无故解除合同发生在这类工程中最为常见。有些发包方强势,在承包方实际开工一段时间后,由于第三人和发包方的关系,为了在该工程中分得一杯羹,与发包方沆瀣一气,通知承包方撤场,第三人立即进场接手工程。导致承包方处境尴尬,但又没有办法,只得据实结算已做工程后走人。给承包人造成的巨大的损失和预期利益的丧失。 由此,承包人可以同时采取一些二种方式解决,第一,在建设的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万人民币,根据实际利润大小主张,不可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或者约定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按工程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等限制发包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条款。切忌仅在合同中表述为,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受损失一方往往不能举示具体的损失金额,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败下阵来,最终得不偿失。因此,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写明损失的具体金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式等。这样一来,发包方也不敢轻易的解除合同。第二,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如果承包人已经实际投入生产,应尽量保留工程资料原件(越是对结算有关的资料越重要),在被清场时可以暂时不移交工程资料,迫使发包方给予适当补偿。但这种方法毕竟只是权宜之计。第三,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这种诉求法院判决一般为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承揽合同的性质,依据承揽合同的立法宗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发包人是可随时解除合同的。综上,承包方要想在施工过程中,妥善应付发包方擅自解除合同,就要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谨慎审查合同并将违约条款明确进去,以防万一。( 转载请注明出处 ! 重庆昆德 孟圣祥律师,联系电话。。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加新路1号1层昆德律师楼。

发包方擅自解除合同承包方如何应付

4,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法的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必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都是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具备了合法的合同解除权并不当然使合同自行解除,解除合同还必须当事人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那就是当事人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才解除。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就必须履行,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一些情况,造成合同双方不愿意继续履行或者不可能继续履行,这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解除合同,对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1、约定解除。2、单方解除(法定解除权。a、解除合同的事由。首先要明确,必须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否则就是擅自解除合同,就是违约。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上四种情形属于根本性违约,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与落空。除这四种法定事由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的解除事由,比如“如甲方累积二次逾期偿还贷款利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之类。b、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然,这毕竟是单方解除合同,对方可能不接受我方的解除事由,因此,《合同法》同时规定,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c、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如果赋予一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其结果一定是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合同法》规定解除权必须在期限内行使,“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只做了原则规定,基本上是如果有法律规定时按规定,没有法律规定但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约定,既没有规定又没有约定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解除权消灭后如果再去解除合同,将不再受《合同法》关于解除权条款的保护,有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提示:当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出现的主客观的情况确实致使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合同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设定的合同解除制度来达到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目的。而不是坐等不利因素的进一步扩大,造成对自己不利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也同样允许当事人依法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以上就是关于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5,个人私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关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还没有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那个公司如果知道你和该公司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还同你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如果私自离职,那么你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效力可以依据单位没有给加班费提出解除合同,不需支付赔偿金。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不需支付赔偿金。
1.小李可以依据单位无加班工资为由,单位违法在先,那么小李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小李不必支付给单位赔偿金。
不用赔偿的,只要提前三十天提出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其它的约定都无效。
那要坐牢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小李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按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如果合同不违法且自愿的话

6,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有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单方面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认为用人单位解雇是错误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 到本单位工作,工作日期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31日工作部门---------------------- 岗位和职务为: ,本 单位工作年限共计 年 月。 一、该劳动者与我单位的劳动关系,因以下第 项(只选一项)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 a、试用期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1)由单位解除;(2)由劳动者解除; b、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 f、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解除; g、劳动者辞职; h、合同期限届满,依法可以终止的; i、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 j、 二、单位依法结算工资,金额为 元;社会保险费已缴至: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留置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证明人: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 留置送达( ) 邮寄送达( ) 公告送达( ) 说明: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送达本证明书。用人单位直接送达证明书时,劳动者拒签收的,可留置送达;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可在单位内公告并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只有劳动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达。 2、本证明一式两份,劳动者签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单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7,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章规定、程序、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或者说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的解除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张邦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的。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要先来了解一下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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