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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38条内容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38条内容

2,劳动法第38条

自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除非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合同到期终止,按一年一个月发放经济补偿金
可以的做了十七年了,那么厂里是按劳动法那么你可以用每个月的工资底乘以十七等于多少就是得多少,望采纳

劳动法第38条

3,劳动合同法的38条请教专家

理论上,工资迟发一天就符合该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对本条要求没有那么严格。如果单位迟发工资,但是在仲裁前或仲裁中补发工资,那仲裁委一般是不会以该条给你支付经济补偿的。
请仔细看法律条款。第38条下面是(一)至(六)项。而你说的最后一段是第36条的第二款。因此,第二款的内容虽然是第38条但是内容是不一致的。法律条、款、项是有不同意义的,你明白了吗?

劳动合同法的38条请教专家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看了“atao0819”的陈述,又看了看众人先前的回答,很是无语,本来很简单的一个问题,有人含含糊糊不置可否,有人简单罗列法条,有人网上摘抄片段,其行为不知道是帮助提问者,还是增加麻烦。 根据提问者的陈述,很简单,你在通知公司之时,你就可以不用上班了,除工资外,依据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见《劳动合同法》46条, 需要公司收到的证明,不需要公司是否同意的回复,只要公司收到,同意与否,回复与否,都不影响你行使《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权利。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劳动合同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该这么办:1、积极主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供员工不愿意自己参加社会保险法的书面证据,劳动者曾经与用人单位达成书面协议,同时用人单位已经每月按时将用人单位应该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法费支付给了员工,有工资支付单为证。2、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过错存在,则劳动者没有依法离职而擅自走人属于旷工行为,用人单位调查落实后可以对该员工做出旷工处理。3、《劳动合同法》第90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到你要问什么,是问条款内容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据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

这条规定是适用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有过错在先,劳动者确实不用提前30天提出申请,至于批准,我觉得这个谈不上批不批准,也只能解释成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符合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违规,劳动者按照规定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30天后劳动者依然可以无阻碍办理离职手续,而不是看公司是否批准来决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在用人单位存在第三十八中所描述的几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无需履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告知义务的,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条是《劳动合同法中》对员工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所以无需批准。此外,因为是解除,所以不用提前30天。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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