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争议的营业费已经不存在,某企业由于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支出此营业外支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19 12: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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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企业由于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支出此营业外支
既然法院已经明确判决你们的支付款为营业外支出,当然就不属于你们企业的营业性收入或支出部分,此部分应当可以税前扣除。
2,合同纠纷问题
据你所述,属于对方的格式合同,你的付款属于预定款,可以要求退回。
3,关于公司商业合同纠纷的一些问题
合约合同,就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和证据。。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就具有法律效应。一旦一方违反合约规定,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第三方通过法律途径,则你公司将成为被告,对于违反合同合约的,也将支付相应违约金。。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才会最终走法律途径。说明公司处理事情不是很在行。。第一尾款应该是占用合同总金额的很少部分,不应该影响到你们与第三方的付款。。第二、如果无法签订占用很少情况下,应该把付款和施工进度结合起来,施工到什么程度付款多少。。这样才能不会被动,并且如果合同进行中没有达到相应款项,可以随时终止。。在没有给尾款情况下可以先付款,应该稳定第三方合作者,可以先给一部分,让其安心。。这些是合作处理的方式和方法,都应该不以把关系搞僵化为目标。。才会今后的长期合作。
4,麻烦问点合同纠纷的问题
回答
1 民法法律上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供货商说你们没付款应该他们拿出你们没付款的证据,否则他们打官司也是败诉。比如你们写的欠条什么的。
2 起诉你姐,你和你姐是合伙人,你应该被追加成为被告,不需要授权书。
3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第5条规定,案件受理费,不满1000元的收取50元。超过1000至50000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总共也就是100多块钱。
4 报警记录是要法院调取。1、谁主张谁举证,对方告你,首先应当对方举证,然后,才由你方举证。
2、只姐只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即可。
3、各地法院收费标准不一,约3百左右。
4、是的。
5,合同纠纷问题
你只能吿那委托人 因为你手里只有他的证据 而且吿的话几率非常大呢 因为一般打官司都是要证据 既然你这有2个证据 当然肯定你会赢啦 而且录音都有了 难道他还能否认自己的话不成你好如果要起诉,你只能起诉你所委托的人,根据你所说的收条、电话录音,如果两者内容能证明委托事项以及你所交费用,向法院起诉胜诉可能性非常大!1、既然对方能有权势给别人操作找工作,那么必然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或者职务,你有证据在手不一定非诉讼解决,并且诉讼的话时间比较长。所以建议先私下谈。2、找中间人协商,不成的话跟对方说有证据,打算采取诉讼方式,看对方反应。相信为维护声誉或职位对方会考虑的。3、对方不为所动的话,对方必然有上级之类的,可以跟对方说要找其上级反应证据,对方势必不会不再搭理。 这个单位的管理存在较大问题,但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所以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
1、可以去注册地仲裁,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2、你提供的证人能证明什么呢?如果能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是可以的,劳动合同中写明了报酬吗?如果劳动合同中写明了报酬,证人能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而劳动报酬的支付是公司要证明的。3、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后到法院起诉,没有经过仲裁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4、至于损失的赔偿,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但收入的利息应该是可以要求的。至于聘请律师、法院的诉讼费用理论上应该是败诉方承担。建议你先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这是第一步。具体的一些事情该部门会对你解答的。诉讼是在仲裁后才可进行的。第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你与单位的劳动争议可以在广州申请仲裁,也可以在其注册地湖北申请仲裁。如果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需要有相关证据能证明广州是合同履行地。第二,我国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即所有的劳动争议纠纷都应先通过仲裁,即您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拖欠工资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7,合同纠纷的违约金问题
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但是如果过高可以要求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在合同纠纷中,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简称“三金”)的纠纷较为常见。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参照担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谈谈“三金”在合同中的适用。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同时,我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如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出售给乙的房屋价值50万元,甲要求乙给付的定金不得超过50万元的20%即10万元。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违约金是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因此,它与违约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一致,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或增加,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事实上,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赔偿金的性质,只不过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赔偿金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在赔偿金中,非违约方对损害后果证据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不能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则不能适用赔偿金。因此,当事人在选择适用“三金”时,最好是事先根据情况约定违约金或定金,这样就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在“三金”的关系中,除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外,定金和赔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是能够并用的。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定金与违约金虽然都具有制裁违约的性质,但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两种责任是不能同时并用的。由于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所以,定金不能替代赔偿金,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作为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赔偿金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定金和赔偿金是可以并用的。如甲收乙10万元定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50万元的损失,根据定金罚则,甲须返还给乙20万元,另外的30万元损失,乙可以赔偿金的方式要求甲赔偿。违约金也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即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违约违约方都应当支付违约金),但由于违约金本身可以视为约定的赔偿金,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同一合同中适用违约金后就不能再适用赔偿金。当然,如果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定金和违约金虽然不能同时并用,但在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选择适用定金还是选择适用违约金其结果却大不相同。笔者试举一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如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在2004年11月28日前交付房屋,乙在交付房屋时付清房款50万元。乙向甲支付10万元定金,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后甲将房屋卖给丙。在这种情况下,乙如果选择适用定金,则根据定金罚则甲须返还乙20万元;乙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他就可以请求甲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同时他还可以要求甲返还自己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这样乙就可以得到25万元。从法律上看,双方未约定违约金标准,应该以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数额为据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数额由守约方举证。 所以,要扣百分之十,如果没有损失的相应证据,法院是不能支持的。但是,为了省时间,在综合核算的情况下,B是否接受就要由其自已考虑了。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上述材料来看,B公司没有按时交货,显然已经构成了违约,但B公司是否应当向A公司支付赔偿额,取决于B公司的延迟交货是否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若B公司的延迟交货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就应当向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的赔偿额是:因该迟延交货所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准时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B公司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A公司扣除支付给B公司约10%的货款,是否合理,取决于该10%的货款是否等于B公司迟延交货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第三,对于双方的纠纷,建议协商解决;若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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