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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家装行业有哪些正规的法律法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年3月5日建设部令第110号公布)

现在家装行业有哪些正规的法律法规

2,室内设计行业有哪些法律法规啊

没有法律法规,只有行业规范。如上海装饰行业行为规范。
法律法规和一次装修没什么区别,关键是手续比较多一点,具体视当地流程而定

室内设计行业有哪些法律法规啊

3,详细的建筑装饰工程法规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详细的建筑装饰工程法规

4,房屋装修应该遵循哪些法律规则

家庭装修的法律主要是《建筑法》,规章主要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5,装饰装修施工时间有无法律规定

这要看各地方政府有没有规定。 比如北京就有的,北京市建委、规委、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京建法[2001]616号)规定,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装修的施工时间与进度是双方协商.法律无权规定.
这个好象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可以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来办事
早上8点到下午5点,中间11点到1点是休息时间必须停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也必须停工。 否则,干扰邻居的休息
没有法律规定.应按合同约定.

6,一般处理装修合同纠纷法律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1、装修单位没有完全履行装修合同。  未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表现在:装修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做法去装修,使用非合同规定的装饰材料,施工中无故停工,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等。  2、装修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  有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干活不上心,工艺不规范。表面上说得过去,但经不起验收或时间的检验,出了问题还强词夺理。尤其是“街头游击队”,质量更没有保证。  3、装修后的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  装修后应该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但有些公司却左右推托。保修期内不保修。  4、施工中的噪声扰民。  施工中难免会发出噪音,但户主事先要与装修公司约好开工、收工时间。不要违反环保的有关规定,否则极易引发纠纷。  5、装修材料或废弃物乱堆乱放。  6、装修破坏了毗邻房屋。  7、装修破坏了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  针对装修纠纷,有关部门制订了一些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部[1997]6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指出,房主或房屋使用者因装饰装修损坏毗邻房屋的,应该负责修复或赔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装修家庭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应该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居民负责修复和赔偿,如果是属于装修施工单位的责任,则由房主找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同时,行业内部也制定了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另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所涉及法律,解决装饰纠纷也无非以下几条:  1、当事人自行协商;  2、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此外,行业规定对纠纷的解决也提供了诸多方法。如一些家居装饰市场规定,解决纠纷按下述流程进行:  投诉——调解部受理——质检部根据合同及图纸进行现场核查——调解部、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协议则进行维修或返工;若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对消费者而言,装修前不妨先通知邻居,打个招呼,以便大家有个心理准备,减少发生纠纷的概率。  万一出现了纠纷,只要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承担该承担的责任,纠纷便能解决。自己协商不成,一般也只要行政部门出面就可以顺利加以解决。但如果涉及的标的较大或其他对生活影响甚大的纠纷且协商不成,最正规、最有权威和有效的方法只能是打官司了。当然其他居民因装修家庭的施工而与装修家庭发生的纠纷也可以据此进行解决。

7,09年新颁布的家装条例有何人知晓请告知全谢谢

关键词:持证上岗 无证施工、找无证的公司施工都违法 规定内容: ●《规定》: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具有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无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向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书》。 ●《条例》: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资格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业。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包装饰装修工程劳务作业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实施。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 专家解读:对于资质,《规定》中强调的是“应当具有”,而没有具有的“应当申请”。由于力度较弱,目前众多小规模家装公司都在“无资质施工”,消费者选择家装公司也很少察看资质证书,由此留下隐患。 而《条例》则规定,对企业及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均上升为“依法”层面。而且规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应分包给有资质的”“不得转包”,这就是说如果发包、分包给无资质的以及转包也都是违法行为。 依据此规定,家装公司要承接工程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这预示着“家装游击队”将面临巨大生存考验。而业主则不能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否则将因为违反规定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关键词:环保 规定时间内不得“制造噪音” 规定内容: ●《规定》: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规范、标准,不得使用放射性等环境污染超标的材料。在午间和夜间禁止进行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条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并按照规定堆放、清运;施工的材料、工具、设备进出场时,不得污染公共环境。装饰装修作业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废气、废水、粉尘、振动、噪声、固体废弃物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专家解读:《规定》中规定的是应符合规范、标准,不得使用有放射性污染超标的材料。而《条例》则规定,装饰装修作业应“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产生,并将施工时间具化。 关键词:安全 装修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 规定内容: ●《规定》: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产权人应当依法提出核准申请, ●《条例》: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许可,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将未经防水处理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厨房间,将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等等。 专家解读:在《规定》中,未经许可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行为视为“违规”。而在《条例》中,除了“承重”外,未经许可开墙洞、阳台改厨房和卫生间等,都被视为“违法”行为。 关键词:保修 家装保修期从此有法可依 规定内容: ●《规定》:未详细明确具体的保修期限 ●《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五年。 专家解读:家装其实就好似商品,完工后家装公司应负责保修。由于此前可遵循的标准不一,在消费者对保修有要求的情况下,家装公司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但具体的期限并不统一。有的公司执行2-3年,有的仅执行1年。《条例》颁布,这一矛盾得到了化解,保修期从此有法可依。 关键词:纠纷处理 装修出问题,有地方解决 规定内容: ●《规定》:未详细明确投诉及纠纷处理途径 ●《条例》: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投诉、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专家解读:近年来,随着家装消费需求增加,纠纷也随之增加。以前,业主与家装公司产生了纠纷,大多数都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帮助协调处理,以至于问题一拖再拖。业主被拖得受不了了,就只好找消协或煤体投诉。但消协或煤体都不是“主管部门”,很多问题最终也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条例》规定,业主除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外,还可以直接找主管部门(市建委)及管理机构(装饰办)来解决。而且《条例》还规定,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在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应当调查处理,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如果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将面临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 关键词:罚则 材料以次充好“后果很严重” 规定内容: ●《规定》:未领取资质或资格证书而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使用无上岗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等,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非经营性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3000O以下罚款。 ●《条例》:施工方使用的材料或者设备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等产品标识,且装修人无过错的,可处以无标识材料或者设备总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材料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检测机构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解读:《规定》所明确的具体处罚对象是“无证施工”,而《条例》规定处罚的对象则侧向于“身份不明及不合格的材料”。这一明显的转变,说明因材料而导致的问题越来越被引起重视。 以前清包工较多,材料一般都由业主自行采购。而时下则盛行半包甚至整包,其中半包的辅材一般都由家装公司提供,主材实行代购。而在整包工程中,主辅材料则多由家装公司直接提供。根据规定,家装公司如果在材料上动手脚,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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