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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

2,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 选a

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3,合同法第71条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举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券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券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希望采纳。
本条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属合同的变更。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71条规定是什么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终止用工吗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这一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针对非全日制劳动,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作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讲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5,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与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只要符合相关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与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只要符合相关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非倒闭,不然就要给。前提是在劳动合同上是否准确标明赔偿金额,若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提及此类赔偿问题则无须赔偿。
合同结束了吗?

6,合同法第71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属合同的变更。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举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券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券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希望采纳。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你好!本条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属合同的变更。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扩展资料正确认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建议把握以下几点:①劳动者有权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②鉴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同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的时候,也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需要。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因此,按照这种规定,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给劳动者什么补助的,所以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也需要注意,按照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扩展资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十种情形: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9、非全日制用工。10、用人单位未登记注册。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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