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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与人身损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工伤的就应按照工伤程序处理,应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提起仲裁处理!纵横法律网 王建峰律师

工伤与人身损害

2,工伤和人身损害疑难问题

1,在居委会作环卫工作时遇交通事故可获人身损害赔偿和比照工伤待遇处理;2,获得交损赔偿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作工伤,没有问题。用人单位拒绝比照工伤待遇予以赔偿,是错误的。
你混淆了工伤的概念,对事实的工伤你说的没错,但工伤的认定是以主观并结合客观的,不能纯客观

工伤和人身损害疑难问题

3,临时工受了工伤怎么办

你好,属于劳动关系的,走工伤流程即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去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等级获得相应赔偿;如果属于雇佣关系的,走人身损害赔偿途径,做人身伤残鉴定,根据等级及责任划分获得赔偿。
和正式工一样
就找公司,不论是临时工还是正式的,因为受伤了,单位就有义务赔偿你的损失。

临时工受了工伤怎么办

4,受了工伤公司想以人身伤害险走怎么办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经过当地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书,才能算工伤,就能享受工伤待遇。 单位是想逃避责任,估计是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建议你学习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程序》。 与单位协商,要求给你申报工伤。如果单位拒绝,凭劳动合同书可以到当地人社局自行申报工伤。 工伤一旦认定,所有费用和补偿,都是由单位负责。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5,工伤认定过期了走人身伤害厂方不同意 还有没有别的路我该怎么办

如果双方都同意了,还会出现工伤认定期过的事情吗?本身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帮你申报工伤就是没有赔偿你的诚意,现在走人身损害,单位不同意不正常吗?你呀,赶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吧,不要搞到最后人身损害的赔偿也过期了,你就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连哭的地方都没有
走劳动仲裁。这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会给你比较满意的答复的。你要做好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证据材料准备,写份申请书,把你的详细情况写清楚。
协议上工伤不负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确实,过了诉讼时效就没有胜诉的可能了,你只有找你叔叔详细地谈谈,带上录音机,诱导他说出这次工伤的事实以及他给你解决房子问题为补偿的许诺,或许还能挽回一点损失

6,出了工伤怎么办

先申请工伤认定。确定赔偿数额向老板主张,如果不给,申请劳动仲裁。你叔叔这么重的情况,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可以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被告包括业主和包工头。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包工头赔偿,而且可以先于执行部分医药费。具体可以联系本人。应当由包工头赔偿。如他不负责你可以诉到法院。具体法律依据你可以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工伤发生后,首先应该道你们当地的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认定属于工伤后,再由你所在地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你的伤情进行工伤程度鉴定,工伤共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只有鉴定出你的工伤等级后才能计算出你应得的工伤赔偿待遇,具体案情建议你最好去你们当地的劳动局详细咨询一下为宜。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7,请问工伤可以 用人身损害赔偿解决吗

不可以,工伤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安全设施不够,由非主观引起的伤害。而人身损害赔偿常常指在主观上有意造成的伤害。
问律师,都可以就钱多的那个。懂?
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单位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走造成工伤的,只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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