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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工程不用招标

下列类型工程不需要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合工程要求;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必须招标项目中限额以下项目也可不招标,各地限额不尽相同

哪些工程不用招标

2,哪些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关于施工招标方面,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   1、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2、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化的;   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

3,建设项目哪种情形可以不参加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怎么审批确实不知道,但是立项批复也会对招不招标也会有批复的,批复上一旦写了让以什么方式招标就必须得按那个来。一般是批复的最后一页,以表格形式说明的。

建设项目哪种情形可以不参加招标

4,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就是说,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也即取消招标活动,已经经过的招标投标程序都废止,不再继续进行。招标行为仅仅处于要约邀请阶段,对双方约束力弱,招标人决定终止招标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投标人,同时退还有关费用和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程序,须有合适的理由,可惜《条例》对此没有规定,给招标人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以灵活适应招标活动中的不同需要。结合招标投标实践,一般可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招标活动不能继续往下进行,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二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标项目不再继续建设时,必须终止招标活动;三是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四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等等。这些情况下,因招标人的原因或者外部环境政策因素变化导致招标项目必须进行调整后重新招标,或者招标项目取消的,招标人都可决定终止招标。

5,在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重新招标

答案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6,废标条件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在第一种情形下,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作出实质响应,即按采购人要求向其发出要约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采购人无法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在第二种情形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使招标采购过程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因而也难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在第三种情形下,由于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致使采购人不能支付,因而必须拒绝所有的投标。
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在第一种情形下,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作出实质响应,即按采购人要求向其发出要约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采购人无法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在第二种情形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使招标采购过程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因而也难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在第三种情形下,由于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致使采购人不能支付,因而必须拒绝所有的投标。 在第四种情形下,由于出现非采购人所能预见并控制的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故,采购人不再需要有关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或者客观上无法进行采购,因而必须终止采购活动。

7,招标人规避招标的表现有哪些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 按《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釆取化整为零或弄虚作假等方式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或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且又构成规避招标的,都属于规避招标的情况。3. 如回避招标直接发包、利用 标段划分规避、肢解专业分包等情形,是最常见的规避招标。4. 对政府釆购,采购人规避招标的表现主要是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釆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2011年至2015年金融专业的分数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人们的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但仍有部分单位认识不够,执行不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国有投资)存在规避招标投标现象。 目前,规避招标有几种手法: 1、肢解工程来进行规避招标 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各种子项工程,各子项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 2、“大吨小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这种做法比较隐蔽,主要是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 3、打项目的时间差来规避招标 曾经发现某单位先将操场跑道拿出来议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操场跑道同时还增加篮球场工程,当然造价也就相应的提高了。 4、在信息发布上做文章 要么限制信息发布范围,要么不公开发布信息,规避公开招投标。 5、部分施工单位多头挂靠搞围标 一家施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拦网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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