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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伤到软组织没有住院怎么赔偿

你要去做个工伤认定,在看有没有构成伤残。没有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等费用绍兴工伤事故律师郝小青为你解答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等级,根据等级才能计算赔偿数额。

工伤伤到软组织没有住院怎么赔偿

2,轻微伤不构成伤残等级不住院怎么赔偿

打架致人轻微伤,一样应当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一般以实际开支为准,发票是主要证据。
不构成轻微伤是不会给你赔偿!因为赔偿需要法医鉴定依据,没有法医依据是不可能赔偿。。

轻微伤不构成伤残等级不住院怎么赔偿

3,工伤 轻微伤如何赔偿请具体点

如果公司已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你没有任何赔偿,在你治疗期间公司正常支付你的基本工资;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你能得到的仍然是治疗期间的基本工资。如果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发生了工伤,你想和公司私了的话,公司不傻,费用也就是医疗费(包括期间发生的伙食费)和个人基本工资。
公司要帮出你所有医疗费。休息的也有工资发原工资的百分70左右。没有赔偿的。住院的也有伙食费。
你是超人么?老板之间的事情你也管,而且还是个收银的,报警吧,还能怎样。已经算是轻伤了,可以抓人的,
医疗费、误工损失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及经济补偿金 费用明确具体合理,不能乱提损失。否则不仅雇主不认,法院也不会认定 不知我的回答对你有无用处,祝你好运!

工伤 轻微伤如何赔偿请具体点

4,轻微工伤一般怎么赔偿

没有轻微工伤这一说法;具体的赔偿金额要结合你的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等情况计算。
劳动者受伤,属于轻微伤的,如果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x光片和x光报告、出院记录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一定的赔偿。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5,工伤小不需要住院用人单位要赔偿吗

【没评级的工伤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一、《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导致伤亡为何不能认定为工伤,不外乎有三方面原因:(一)应酬不属工作时间。首先,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喝酒并醉酒,要受到惩罚。按照我国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不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喝酒的。用人单位一旦发现这种现象,对喝酒、醉酒员工肯定是小则经济惩罚,大则扫地出门。其次,应酬不是加班,也不是工作的延续。目前这种应酬在法理上根本找不到认定为“加班”的依据,而且老板也不会因此支付加班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工作岗位是营销主管,而非“喝酒主管”,而且在劳动合同里也未订明“要陪客人喝酒”等条款。因此,职责是搞好公司的营销工作,而非陪客喝酒。(三)醉酒不是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也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其一,陪客人喝酒虽然是老板授意,但去执行的不是工作,而是吃饭喝酒。其二,作为有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应懂得喝醉酒的后果严重性,在这种情况下,醉酒伤身应负主要责任。二、因此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员工因为工作关系应酬发生的生病住院应该也算是工伤,应该给付工伤赔偿。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6,我轻微工伤没有住院有哪些待遇

劳动者工伤住院期间,职工是没有营养补贴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你所说的工伤员工住院期间有住院伙食补助的问题,在《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黑龙江省贯彻若干规定》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2.但是在《哈尔滨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第六条的规定中“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日2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工伤员工住院期间有住院伙食补助一般都会出现在地市一级的实施意见中,由于不知道你所在地市,只能给你发一下哈尔滨的文件让你看一下,希望有所帮助。 4.一般来说,住院伙食补助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不是单位承担,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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