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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咨询费收费标准

一般不收。通常100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

律师事务所咨询费收费标准

2,律师咨询费一般多少钱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20—100元/件。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50—150元/件。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100—500元件。4、比较复杂法律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在3倍标准以内收费。其他各省的法律咨询收费标准各有不同,但是大体一致。律师咨询作用1、认识法律知识。2、平抑诉讼。3、沟通群众和有关机关。4、提高咨询者的自身水平。5、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6、利于“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以上内容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法律咨询

律师咨询费一般多少钱

3,到法律咨询中心咨询问题需要钱吗是一些合同的问题

要看地区,一般地区法律咨询很少收费。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
就你所述,需要钱。

到法律咨询中心咨询问题需要钱吗是一些合同的问题

4,律师咨询费要多少

律师咨询费用的收费标准各地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打官司的费用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涉案标的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律师费用有当事人自己承担。诉讼费用是起诉时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也是根据案件性质、涉案标的来确定: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按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4%,1000万元以上按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5,聘请律师帮忙签订合同需要多少钱

如果你是个人需要签合同只需要找个律师公正就行了,不是很贵。随便找一个律师所咨询下就行了500-1000附近。如果你公司需要那就需要开工资了,看人才市场价格吧。

6,法律咨询我想问一下请一个律师来解决有关公司劳动合同的纠纷

劳动纠纷没必要请律师,而且请个律师少说也得一、两千,当然这个是最底最底的要求,所以没必要,去当地劳动仲裁就可以了,仲裁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
直接找律师协商就是了。
最低5000
你好!一般低收费范围:3000-5000,具体看争议金额大小,案件工作量等。点击“上海小律师”(用户资料)有联系方法。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买房找律师咨询和签合同需要多少费用啊

当事人向律师咨询和签订合同的费用,可以跟律师直接协商处理,法律并无具体的规定,各地的规定也不一致,双方协议一致就可以了。  仅以河北省为例,律师咨询费用一百到五百之间,代写合同的费用为200元到五百元之间。
1、律师费是按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来收取的;2、每个地方的收费标准不一样,同一地方律师的收费也是不一样的,建议直接电话当地律师面谈会好点。
800块,但是没有必要找他们,没有用,如果是商品房直接到交易中心去
律师费1000-1500一宗

8,一般交通事故请律师要多少钱长沙地区

律师代理费每期案子标准大约是2000元
大概是什么情况?是伤车还是伤人?
询问律师协会
一般的交通事故是不需要律师的,若不是重大案件请律师费就差不多是事故损失费划不算的
你好,<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即使机动车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般是10%;<2>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按责任比例;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是机动车驾驶员,你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方,你则无需承担责任.(愿你给个好评哟~~)

9,咨询律师费一般是多少还有请一个律师打官事一般多少费用

1、律师费用的收取,在有数额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数额的比例收取的,但更多的是协商收费。 2、官司的输赢与律师费用无关,除非另有约定。 3、律师行业属于服务性行业,依据是各省市规定的收费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61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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