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厂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吗,公司以从上海搬到苏州为名要与我们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上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09 02: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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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从上海搬到苏州为名要与我们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上

2,迁厂解除合同法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地点,应与劳动者协商。若劳动者不愿意随同前往,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3,公司迁厂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4,公司因搬家解除合同劳动法上是属于违法吗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1、公司搬迁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属于非法解除。2、如果公司搬迁,双方协商不成,你不愿去新地方工作,那么你可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劳动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对公司搬迁做出过定义,属于“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你好!公司因搬家而解除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但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向被迫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打字不易,采纳哦!你的问题是在是太笼统了。是公司提出解除?如果仅仅是因为公司要搬家,公司就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当然是违反国家的法律的!你可以将问题写的详细一点,这样比较好回答啊~
5,工厂以搬厂事由实际是解散让大家签的劳动协议算数吗
由于公司解散的事由不同,对其员工劳动关系的效力影响不同。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热点都在这里。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1、在决议解散、强制解散等情形,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五)项和第46条第(六)项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因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且无权利义务承继者,劳动关系因一方主体消灭而终结。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2、在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此种规定避免了公司通过合并、分立来实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目的,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因合并或分离而解散并不属于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结;此时,如用人单位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即将注销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属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按经济补充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3、公司解散经济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就协议而言,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中涉及的经济补偿,确存在不合理,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因原厂已不存在,恐怕有些困难的。
6,公司搬厂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公司搬厂,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情势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或者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解除的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超十年公司搬迁外地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违法
违法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搬迁,客观上造成了劳动者在途时间延长、上班不方便等影响,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从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直接结果首先应当是合同变更,只有在无法协商变更的情形下,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形下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提前通知金,同时按照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要看情况。首先,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工作地点变更,劳动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你们双方已经无法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了。出现这种情况,需要你们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与你协商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属于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变更,要双方协商一直的。你可以不同意。然后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不算违法呀。就好比有人在一个地方出生成长到20岁后,要迁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生活一样的不违法的。不过,这种情况如果合同有约定工作地点的而员工不跟随公司一起迁到外地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约定工作地点的或者迁到约定的工作地点中的或者地方有规定迁到什么地方没有补偿金的除外。如有补偿金的,标准是一年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标准为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虽未约定工作地点,但工作地点就是签定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所在的地点。用人单位迁移,属重大变化!但这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只有在因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单位方可同劳动者协商并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而作为劳动者,在因变化导致劳动者履行困难且单位也未提供履行合同的便利的情况下,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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