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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纠纷起诉时效是多久

三年。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济纠纷起诉时效是多久

2,三年前的经济纠纷现在还能起诉吗

可以,只不过程序麻烦一些
需要你描述详细的情况,看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能起诉。
那要看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
可以去起诉吧。

三年前的经济纠纷现在还能起诉吗

3,经济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经济纠纷诉讼有效期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经济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4,经济纠纷案件的有效诉讼期是多久

经济纠纷案件的有效诉讼期是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5,经济纠纷有没有诉讼时效

有诉讼时效。1、经济纠纷知道权利被侵犯2年内起诉,法院会在3-6个月开庭审理。一般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合同履行期限或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起计算,如果某一权利过一诉讼时效,对方以过时效抗辩的,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关于经济纠纷的诉讼时间,这个没有什么限制,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应当受理。 2、经济纠纷最长的诉讼期是一般是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期间如果存在诉讼时效终止或者中断情形的,依法确定诉讼时效的终止或者中断。但无论什么情况,超过20年的,不再受法律保护。

6,欠条归还时期已超过三年在法院立案还有效吗

欠条归还时期已超过三年,在法院立案有效。欠条的时间在20年之类是都可以起诉的,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你就可以起诉。而且合法的欠条本身有效,但是你诉讼时效能够成为抗辩理由。同时,只要欠条在你手里,对方不能提供还款证明那你就可以起诉。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章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自愿履行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殊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欠条超过3年法院会受理,只要不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且债权人不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将导致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调解一下
欠条的有效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没有时效中止的情况,法院将不予立案。
期间你有过催收行为没有呢?如果有过,并且有证明人的话,那样比较好解决些。无论过多长时间,欠条本身是有效的!你的债权是存在的!
合法的欠条本身有效,但是诉讼时效能够成为抗辩理由。建议明确你的问题。

7,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效

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区别:(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之时为事由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时效的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合你这个案件说吧,假设A1996年1月1日向B借钱,承认一年后还款,那么1997年1月1日到期,在这期间没有还钱,那么诉讼时效从1997年1月2日计算,诉讼时效为5年,五年之内,B都一可以起诉A要求还款。但是B没有主张,到了2002年一月二日以后,B才开始要钱,按照法律规定,B此时起诉法院就不受理了,受理也判其败诉,但是A过了两天说我还,即当事人做出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A过了两天把钱还给了B,即自愿履行了义务,在这两种情况发生后,A再后悔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要求B把钱还给自己,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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