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如果已经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子归你所有,那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别人已经没有权利要求与你分割房产。但我建议还是让你前夫一起去公证处把不能过户的原因注明一下,以免将来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2,离婚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必须到民政局办理了了正式离婚手续后方才生效。
没有问题
协议已经签订就有效,签订日期不一样不影响效力。但是离婚协议的话,只有双方去办理了离婚登记,这个协议才生效。
就你所述,不办理离婚手续无效。
以下供参考:有效,以最后一人签字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离婚协议有效吗

3,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么

1、房子“以后”归你,“以后”是指你成年后吧,如果是,那么离婚协议书中这个条款实质是一个附期限的合同,你父母约定到时由你取得房屋所有权,该条款是有效的; 2、在你成年之前,你母亲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有权使用该房子,也有权拒绝你去住(很遗憾,你归你父亲抚养); 3、你成年之后,你可以凭离婚协议要求你母亲履行义务。根据物权法规定,你母亲不履行时,你可以向房产部门申请异议登记,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打赢官司房子自然归你。
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么

4,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这种情况对离婚的双方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以子女名义可以起诉要求承担抚养和教育费.这样法院会受理审判的.至于承担多少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在的,法院可以判决.
效力不知道但那必须得写
双方约定一方净身出户,同时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有效力.
协议书是有效力的,但是协议书的效力允许反悔,也就是说双方有一方后悔的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起诉到法院后原先的协议书就没有效力了。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有同等的效力的。
我认为该协议书的效力当然是有效的,不过只能是约束当事人双方的。这就是说,抚养孩子的一方已经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但双方协议不能剥夺他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故被抚养人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不抚养自己的一方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因此,到目前为止,以上答案均不准确! 机器猫

5,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么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1,只要是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有效,具法律效力。 2,离婚房产过户时,当事人双方带着离婚协议,房产证明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过户需要交税和相关费用,依据标的额大小,费用也得千元左右吧。
具备法律效力,但这和房子过 户是两回事,过户要双方带证件到场
你们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但因为你是协议离婚,从离婚证上其他部门不可能判断该协议的真伪,所以房管局可以拒绝过户。如果你想办理过户的话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双方到场,由男方提出更名申请;二是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你拿公证书可单方办理;三是通过法院诉讼拿到法院的裁判文书证明房屋归你所有,你拿裁判文书也可单方办理.
当然具备法律效力啊 不然判来做什么???

6,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1.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2.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7,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3、《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漫长的,过程中可能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4、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权债务可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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