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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2,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3,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

到期终止,双方解除终止,一方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负有权利义务。
合同终止法定情形:终止原因:(《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

4,合同的终止有哪些类型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终止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二)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四)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五)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六)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5,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法定情形:终止原因:(《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6,合同在哪些情况下终止

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永久存续。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即告终止:  (l)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被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债务相互抵销; (二)合同解除、协助;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根据交易习惯等履行通知。值得一提的是、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实际情况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7,合同效力终止的定义及其种类有哪些

一、合同效力终止的定义 合同终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但是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二、合同效力终止的种类 1、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5、因解除而终止解除终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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