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撤消合同的效力

A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消合同的效力

2,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对的,因为撤销权的行使在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行使撤销权,合同是有效的,同样,在撤销权行使之前所依据合同实施的履约行为时有效地。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合同是相关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契约,合同内容有缺陷,导致有失公平,可以视情况(看其中是否存在故意欺诈行为及其后果——)来决定交与不交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3,可撤销合同失去法律效力的时间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

可撤销合同失去法律效力的时间

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由撤销权人启动;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是违法的,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权主动干预。三、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四、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一般会产生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五、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失了撤销权,不得行使撤销权,合同有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5,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合同自始自终就没有法律效力. 不会吧,司法考试的白皮书会把它列为可撤销?不会出现这么低级的错误吧!? 受胁迫而鉴定的合同是可撤销的一种,但前提是,走私香烟属于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使合同一开始订立就无效.
因为合同的内容是严重违法的,属于法定的合同效力自始无效的情形,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约束力,法院不会保护受损方利益的,相反还会制裁违法方的。针对楼主的案例,合同只能是无效的,而非可撤销的。原因是合同内容涉及严重违法,自始无效。 我是学法学的,不知道我的薄学浅知能否帮到你。
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该算是自始无效 练习经常会有错 我们班今年的民法考试就有人因为相信练习的答案白白丢了不少分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明显区别。第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6,可撤销的合同被迫签订还具有法律效力吗违约责任还有效吗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何整个合同已经被撤销,那么这份合同就归于无效,自然违约条款也无效。如果权利人只是申请变更相应条款,那么变更后这个合同依然是有效的,那么违约条款就是有效的。  如有什么经济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到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网咨询!
我国合同法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撤销后的合同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无效。
不是在平等条件下签订的合同自始就无法律效力。当然其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自然也属于无效。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

7,可 撤销合同多会算无效

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是不一样的,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 可撤销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全部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其中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纵横法律网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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