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破产后未履行的合同该如何处理

按照合同来执行,有没有约定定金交付后其余货款的交付约定?有的话可以定对方违约,等对方清算小组来处理合同终止手续。我不是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企业破产后未履行的合同该如何处理

2,公司已经破产合同纠纷怎么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后申请破产清算的,因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公司已经破产合同纠纷怎么诉讼

3,企业破产后执行中的合同应该怎样处理

《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按《公司法》的规定:破产清算后,劳务合同自然解除

企业破产后执行中的合同应该怎样处理

4,破产企业如何应对诉讼

破产管理人也只能是代表原企业参加诉讼,诉讼中的当事人,不管是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主体仍然是原企业。
江苏 王先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5,破产清算欠款纠纷如何解决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6,如何处理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您好,《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这是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基本处理原则。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 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如何处理由管理人(清算组)决定。合同的相对人对于是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合同没有决定权,只能被动的接受管理人(清算组)的选择。(2) 所谓未履行是指破产企业未履行,如果破产企业已经履行完毕,仅仅合同相对人未履行的,清算组无权解除合同,此时合同相对人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由清算组进行清收。(3)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合同相对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损失赔偿产生争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对于该争议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定,裁定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列入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4) 清算组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清算组履行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也可以主张权利。被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对人向清算组主张权利时,不参加破产清算程序,该请求权具有给付内容的,应当获得全额给付。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公司破产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如果公司破产产生的债务纠纷会不会兜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1、申请破产后公司以400万元承担债务2、法定代表人没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其他犯罪行为就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只是将代收款用于公司经营,就不涉及刑事犯罪,应当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不一定是50万元,因为公司可能有其他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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