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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

肯定有效,法律认可,你不经营,后果责任在B,只是协议好了以前的债权债务与B无关。
无效,法人需要去工商部门变更登记。
无效协议
对外无效

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

2,哪些借款合同法律不保护

法律分析:以下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7、高利贷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哪些借款合同法律不保护

3,什么样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内容不完整,也就是说不能生效的协议,估计法律不可能保护的!当然也可以举证说明,不合法的合同及协议,一定不受法律保护,呵呵!!~
1.签协议的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3.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4.危害国家利益的

什么样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4,有什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有哪些 成立的合同不一定都是有效的。 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的意思合致(合同书形式表现为签字或盖章),是一种事实评价。而合同的有效是指合同内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有哪些成立的合同不一定都是有效的。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的意思合致(合同书形式表现为签字或盖章),是一种事实评价。而合同的有效是指合同内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无效,恰如药物无效,徒具其形,无其实质,仅有形式上的合同,但没有作为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使用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同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的。

5,什么合同不具法律效力

订立合同时,行为承诺不具有
名字写作了,属于瑕疵,如果双方都无意见,把名字改成正确的,合同也成立,如有意见,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向冲裁机构提起冲裁。 涉及的内容很多,情况也很多,如果有授权书(即便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也应有效。如果没有授权书,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经你追加同意后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6,什么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以双方平等公平自愿为前提,也就是说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就是法律和国家明文禁止买卖的物品所涉及的合同!
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7,什么样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关于欺诈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无效。“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民法确认其为无效,以保护意思受压迫当事人的利益” ,这种观念源于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无效;其损害了私人利益的,可以撤销。
根据合同约定尚未生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自始无效。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显失公平等可以撤销。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不只一份,起码当事人各有一份,如果彼此的合同都一样,即使涂改很多也是没问题的。更何况可能有其他证据证明租车事实的,比如证人
1.这样的合同内容意思真实,没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有法律效力。你得合同要具体来看。2.欠条是一样的道理。,双方意思真实,无违反强制规定即有法律效力,最好具体来分析。
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是无效的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8,劳动合同的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如下内容: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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