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况下合同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合同终止

2,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3,我该怎么办才能在不违约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呢

是人事编制,还是合同制职工编制。工人可以辞职,干部要有人事局批准。
你们签订合同之前约定到期后要续签吗?你们之间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约定就不算,但属违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即使签订劳动合同,没签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没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

我该怎么办才能在不违约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呢

4,合同还没生效就终止合同算不算违约

不算违约。合同生效时间前终止一般不算违约,但可能构成缔约过失。对于尚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取消依法该合同。一、如何终止未生效的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当事人要行使解除权,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才解除。合同解除的五种情形分别是:1、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2、预期违约(明示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3、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4、迟延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对方要求终止合同算不算违约

合同有约定,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只有用实际行动终止合同才算违约,要求终止合同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终止合同这种行为不能算作违约。
要求本身并无法律效力,不算违约。但如果实质性地采取了终止合同的行为,比如该履行的义务不履行,那就是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想提前终止合同怎样能够不算违约不交违约金呢

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就可以了。只要提出不构成违约。当然要是用人单位如果本身有过错的话,更为简单一些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2、承租人因为自己原因要求提前退租的,属于履行租赁合同违约,出租方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要求损失赔偿。 3、对于装修免租期的租金计算,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的违约责任来主张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7,合同法规定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付违约金

协商一致、出现不可抗力或出现违约行为。   《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8,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是不是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解除合同的问题。是这样的,对于约定解除而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解除事由的约定一定要慎重,不要将一般违约事项规定为解除事由,更不能将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规定为解除事由。双方当事人解除事由的约定,既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要遵循公平合理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因此,首先,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其次,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最后,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违约只是解除合同的一种原因。而且违约需要达到足以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能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单方解除,是指因为法定的事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单方解除的情况包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指的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从而使劳动合同效力终止,当事人双方不再履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即因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丧失效力。一般说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而终止;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 在我国,除各别地方外,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并不需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也不需经过任何特别的程序。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及时办理退工手续。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期满一段时间后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事实,使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不能再援引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款,而只能按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在上海,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4、员工退休、退职、死亡。只要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且没有其他相反的事实存在,劳动合同的效力便行终止。第二、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已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第三、员工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需说明的是,在第二、第三种情况下,如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约定,也可以不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他们最有利的解决方式。例如在员工因工负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选择维持劳动合同的存在,也可以选择在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下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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