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明知合同无效却判决为有效合同我该怎么办

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立即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你有新证据能证明合同属于无效的,那么可提起上诉至上一级法院,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法院明知合同无效却判决为有效合同我该怎么办

2,无效保险合同怎么处理

保险合同无效有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形,保险合同中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效力,如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而无效,但不影响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的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可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保险合同因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而导致全部无效,对于无效的保险合同自开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如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应当退回保险费。保险公司如在承保的过程中明知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而未向投保人声明而坚持签订保险合同的,如果因保险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而有损失的,受害人可根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效保险合同怎么处理

3,合同在法律上可以解除吗在什么理由下可以解除

《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是自由订立的,可以自由协商解除也可以因发生法定事由解除合同
据我所知这看什么合同。不过大体情况不外呼这几种。1.协商解除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也就是说甲方恶意行为。3.没有实现给我方的承诺。例如工资,福利等、

合同在法律上可以解除吗在什么理由下可以解除

4,合同成立但未生效解除权如何解除

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解除。 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所约定的义务。 比如报批义务,相对于主合同义务同样具有独立性,可以适用预期违约的法理,赋予合同解除权;再者,从市场交易的经济效率角度出发,若因恶意相对人,使合同长期处于未生效状态,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行使合同解除权是最直接和有效的保护途径。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合理的协议合同可以撤销吗

看不明白。如果你的意思是只要合同双方有一方提出撤销合同就可以不续签的话,那就很好写。直接发个公函给他们就可以了。如果还需要对方同意的话就有点复杂了。《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xxx协议》(你们签订的协议名称)解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x协议》正式撤销,效力终止;·····然后后面把双方协商的后续事宜的处理规则写上去就可以了!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根据本条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欺诈胁迫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以的。孙学龙律师希望能够帮到你。
不合理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签字前多读读合同法
可以撤销,不合理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率的,也不受法律保护。

6,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又称为绝对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可撤销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限制的。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称之为效力待定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种情况,合同法允许采取补救措施,使之成为有效合同。

7,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您好,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包括:(1)条件不同。可撤销合同效力的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时,其效力不消灭;而无效合同,只要存在无效的事由,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该合同当然无效,绝对无效。(2)引起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合同主要是因为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原则。(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对于可撤销合同,只有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主张其无效;而对于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主张其无效。(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可撤销的合同,其确认或管辖机关一定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无效合同的确认或管辖机关则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政府机关也可以确认合同无效。(5)能否主张宣告不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案件时,对于无效合同,应依法主动宣告其无效;而对于可撤销合同,必须经撤销权人提出了申请,才可以对其予以撤销。(6)申请确认无效有无限制不同。对于可撤销合同,可因撤销权的消灭而不得再主张撤销;对于无效合同,确认其无效没有任何限制。
根据《合同法》规定,其中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纵横法律网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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