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下签的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协商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双方基于当时的情况对自己权利义务的处分。受法律保护,除非他能够证明当时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否则不能反悔。当然,他可以基于显失公平申请法院变更,但可能性不大。

私下签的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2,已经和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如果没有特殊情形,比如重大误解,对方有欺诈或者胁迫等法定情形,是不能反悔的。
如果是明显的有失公平的补偿,是可以反悔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否则就只有双方协商。

已经和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3,人身损害达成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当然能反悔,但反悔的代价是你不守信用,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时,该情节对反悔的人是不利的,因为你出尔反尔,不讲信用。赔偿数额有差距,可以协商处理的,万一协商不倒,再通过司法程序,做到有理有据,何乐而不为?
可以反悔,但是否能反悔成功,这就要看反悔的证据有无力度。如被欺骗或被逼迫签订的赔偿协议,只要有证据,就可以反悔成功。但如果没有确凿证据,一般就很难反悔成功。

人身损害达成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4,签了赔偿协议还能反悔吗家人签的会不会付法律责任

如果不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是其他家人代签的,又没有委托书,其签订的协议就无法律效力,即无效。
关键看你儿子是否有代理权,以谁的名义签的协议。1、无代理权时: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有代理权时: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肯定不能。按协定来吧。

5,赔偿协议 还能反悔让法院撤销吗

赔偿协议一般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都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签了协议不能报了,法律支持私下合理调解协和的,签了就具有法律效应了,除非是霸王条约,即不公平条约。所以要熟思。具体致电律师最恰。2如果对方反悔,起诉不需要医疗单据,一纸协议足够,协议约定赔偿为准。协议要有双方署名和手印方可,有第三方公证更有力,如无第三方也是具有了法律效应,所以朋友你别怕!!!支持你

6,我房子被征收补偿协议已签可以反悔吗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协议已签,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或者协议无效。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拆迁是拆户主的房子,户主是被拆迁人,没有委托书任何人签字都无效,拆迁人应该把好这一关。拆迁一半了应该停工,继续协商,未果请法院裁定。拆一半了重建的概率不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7,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能反悔吗

我认为不能。我们首先应当正确理解法条,53条的意思是:如果合同中出现下列(一)、(二)情况,该条款无效。那有两点要注意,第一点此规定是条款无效而不是合同无效,条款效力不及于合同全部。第二点(一)、(二)的情况举例来说就是合同中出现“你在我这工作你工伤了我可不负责”或“就算我防护措施不好,你的损失自负”之类的条文,你可以揣摩一下条文针对的是那种社会现象。主要是遏制弱势群体签订不平等合同带来的不利。此条款之立法目的在于限制合同屡行之前排除自己责任的行为,而非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再按案例中,甲与乙之间原本是雇佣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这之间影响到责任分摊),那么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被雇佣人在工作时自己受到的伤害应该按照雇佣方与被雇佣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摊。再按甲乙之间的协议,我认为应该算是民法中的和解协议,双方你情我愿,并不是《合同法》53条的立法利益所在。而且《合同法》53条调整的事合同签订前的双方关系,而案例中的协议是时候和解,两个东西还是有差别的。所以说不能使用该条款,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假设二,如果甲答应一次性支付后,但是甲在规定期限内仅仅付给了乙5万余元,并未完全履行,那么如何处理?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当事人又反悔并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该调解协议无效。应该讲,《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就是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后有条件反悔的法律依据。具体的条件是:一是必须是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这种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当事人订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建立在民事侵权的基础之上,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此,合同之债,就债再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能反悔。二是协议履行义务主体必须按照协议全面履行。如果协议履行义务主体不履行,赔偿权利人可以反悔。三是协议约定不明的。如如出现了假设的第二种情形,为完全履行,则该赔偿协议无效,可以反悔。  我们还应注意一个问题,反悔的时间问题。从第89条规定来看,法律含义的背后是承认当事人可以对自行达成调解的协议进行反悔,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至调解书签收前是可以反悔的,那么当事人在自行达成调解的协议上签字后至实际履行前也应该是可以反悔的。  假设三,在赔偿协议中约定,一次性赔偿乙10万元,对其他赔偿项目未作约定,那么如何处理?我认为当事人笼统地达成一次性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没有分项列出各项赔偿金额的,且已经履行完毕的。应当认为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置,只要其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权利的滥用,对其行为法律应予认定有效。当事人反悔的,符合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应不予以支持。因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但应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能导致无效或效力待定情形的,则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来否认此赔偿协议的效力。即自行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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