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并未按双方协议判决

只要不违法的协议,法院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得意愿!
如果协议和法院的判决有冲突的话,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如果没有冲突,协议还是有效的,望采纳。

法院并未按双方协议判决

2,法院判决合同生效是不一切就得按合同说话

《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合同约定是诚实信用的表现,也是为人处世最起码的道德准则,不论法院是否判决合同生效,都应当履行合法、有效的合同。
你好!你也可以拖,可以赖。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行。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法院判决合同生效是不一切就得按合同说话

3,一审判决已生效有证据证明该判决所依据合同为无效合同该如何申

所谓有效和无效合同不能由你自己认定!既然一审法院判决是依据该合同,说明该合同至少部分有效。如果你认为一审判决有误,可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其次要求改判对方承担责任!
向上级法院申诉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你好!上诉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一审判决已生效有证据证明该判决所依据合同为无效合同该如何申

4,主合同有效次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应该怎么判

可以的如果是通过购房合同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依无效合同的判决书向房管局提出撤销申请。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判决,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5,法院能否判处该合同无效

就是说老张女儿瞒着老张把房子卖给小李,小李属于善意取得该合同牵涉到民法通则上的善意取得.小李和老张女儿之间形成债务关系.以及合同法上的无效合同相关规定.而此合同在房主不知情情况之下签订.属于无效合同
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没有对房屋产权产生效力,法院可以支持要回房屋,但是不会判决无效,而且其女要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具体依据参照物权法。
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你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至于法院或仲裁机构是否支持你的请求,关键还是要有合理的未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的理由。如有不详之处,可电话联系。
女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其合同是效率待定合同,女儿和小李签订的合同只能说是成立了,但还远谈不上有效,因为无权处分产生的合同要由权利人也就是本案的父亲追认才能生效,如果父亲不追认,合同转为无效合同,善意取得是法定的原始取得,本案小李没有经过登记过户,并没有实际取得所有权,而且小李的合同并不是在公信原则保护下签定的,并不能主张善意.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过户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小李从来就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父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立反还房屋.(房产证在手,天下我有)小李可以向女儿要求缔约过失责任.1楼的那个律师对物权法理解不够透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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