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退一赔十规定,在超市买了东西何种情况下可以一赔十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26 02:20:08
1,在超市买了东西何种情况下可以一赔十
一般是食品,过期,或者明显可见的损坏(发霉、异物等)可以退一赔九。如果不明显的话。很容易扯皮,而且如果检测的话,检测费就要几百几千部等。数量不对的话,没有规定。。。。遇上这样的事真咯撮心个,找过去么坏了心情,不过去么还是心情不好。。。。。说起来小事,就是不爽啊 。。。。
2,我在商场买到过期的食品能否退一赔十
如果对方在公商局没人的话,肯定要赔。但必须你在公商局里有人,才能退一赔十你吃了吗?你可以要求啊,不过陪得也太多了车费什么之类的损失也是可以的把先去超市找他们经理说明此事 他要没个说法 打96315到消费者协会告知啊 再不行,就打当地比较出名的电视台民生类节目揭发他们
3,国家法里面有没有规定在超市里面买到过期食品退一赔十这一条规规矩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你好,有的,从2012年开始实施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 能退一赔十吗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该规定即俗称的“退一赔十”。规定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指生产、销售的食品一般应存在有毒、有害、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关问题。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但并不是所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形都适用“退一赔十”的规定,只有所购食品存在上述实质性安全问题时才能主张“退一赔十”。进口食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要有中文标签才能在国内销售的,如若没有中文标签,那肯定是不合格产品,至于赔多少,需要咨询相关部门了。
5,什么情况下退一赔十
买到假货比如说烟 卖烟的都说假一赔十但是我不知道是赔10包真的还是假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关于退一赔一
这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的规定。你有发票和那个手机加假手机鉴定证明就足以证明你的主经了。双倍赔偿是赔偿你双倍的买手机的钱。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是法律依据。你可以找12315来的。工商行政部门会支持你的主张。如果工商管不来就到法院起诉。退一赔一? 消协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具体可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般是损失的一倍有的商家称缺一补十 来证明自己信誉 没有操作性 合同法有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收到后申请“假一赔三”前提这个卖家有这个服务承诺.申请假一罚三要有证据.厂家或售后开的证明.提交到淘宝才会被认可.或国家质量监督局的检验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7,是退一赔一还是退一赔十
消法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总额的一倍: (一)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商品的; (二)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的;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七)销售“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未说明或者谎称是正品的; (八)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商品检验、检疫结果的; (九)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提供的商品数量短缺的; (十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者以欺骗性价格表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十二)以虚假的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十三)提供服务时使用假冒伪劣服务用品的; (十四)对修理、加工的商品偷工减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谎报用工用料的; (十五)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其他欺诈行为的。 经营者承担加倍赔偿责任的,由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向消费者赔偿;属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经营者因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承担加倍赔偿责任的,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数量过多为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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