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力未定合同案例

一个14岁的孩子拿了4000元去买了台电脑。

效力未定合同案例

2,求一个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案例分析

比如对方没有提供借款而签订了合同,合同虽然成立,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此合同无效。

求一个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案例分析

3,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案例

哎?甲方不应该是违约吗?!为什么是可撤销的合同?!说明书和保证书不应该是合同的副本吗,也就是说甲方的供货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应该构成违约吗?甲方主张是欺诈是不成立的,他又没有虚构什么事实,不应该是欺诈的,所以肯定不是无效阿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案例

4,请分析一下这句话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是无

比如你代理了肯德基,然后又与你自己开的养鸡场签订购鸡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刚吃过饭,就想到这个了~)
这是算命的话啊,大致意思是每年的6.22运气会好,拍流年是命理,排大运是改运,

5,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 怎样情况举例97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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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简单小案例 合同

1、曹某不是房子所有人、只是暂时代管人,因此,曹某买卖房子而与他人签定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合同事后得到房子产权人王某的追认的,就是有效合同;未得到王某追认的,就是无效合同。 (2)无效合同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曹某负责赔偿;如果签无效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明知曹某无权卖房还签合同,合同无效后的损失由曹某和对方分担。 2、你所说的情况中: (1)曹某和朱某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看房子产权人王某是否追认。王某不追认合同的,合同无效,朱某的损失由曹某赔偿或由曹某、朱某分担。 (2)曹某和钱某的合同:王某已经明确表态不同意,则此合同无效,钱某的损失由曹某赔偿。 (3)曹某和张某签的合同:不知道你说的“一个月办理落户”是什么意思,是已经办理了过户、还是曹某承诺一月内过户? 此合同也是效力待定合同,看房主王某是否追认。 (4)曹某说服王某将房子卖给自己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因为是曹某和房子产权人王某协商一致合意签定的合同,王某有权卖房、曹某有资格买房。 至于曹某与其他人签定的合同让对方受损失的,由曹某赔偿或由曹某与有过错的对方分担。

7,想找合同无效或撒销合同的案例

无效合同案例:2008年9月1日,原告林某与被告孙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孙某将其在同年获得的一套5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卖给林某。协议约定:房屋价格为15万元;由买方在签订协议之日支付13万元,余款在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卖方在2008年9月30日前协助买方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同年10月底卖方交付房屋给买方。该协议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协议签订后,买方依约于协议订立的当日向卖方支付了购房款13万元。但直到2009年3月底卖方孙某仍然不交付房屋,也不同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判令被告履行协议。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协议无效并判决驳回了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关键是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要认定协议的有效,除了协议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之外,还要看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本案中作为买卖标的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卖方取得该房屋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根据2007年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对经济适用住房只拥有有限产权,其所占用的土地是划拨土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当事人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这就是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在5年之内对该住房并没有完全的产权,是和国家共有的房屋,即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在购得房屋5年内只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之一,作为共有人之一的人在没有取得另一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处分共有的房屋,这显然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另外,也完全可以认为,如果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当事人可以任意买卖这种房屋的话,国家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措施将会落空,这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本案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院的认定和判决是正确的。
是有利健康的,但需要坚持。并根据不同目的选择不同的游泳时间。比如强身健体,早上中午游,减肥睡前游并且要注意游泳后半小时内不要喝水和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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