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规避合同风险

合同签订是个条款要详细明确 重要的条款要尤其注意 如付款方式 违约责任等 规避合同风险是个大范畴 需要丰富的经验 不同的合同规避风险的情况也不同 这个问题还是实践出真知 不管你是不是学法律的 见的多了 自然就能摸到门路了

如何规避合同风险

2,规避合同如何防范

一、拟定论文题目 二、解释什么是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的性质,与合同其他风险的区别 三、为什么要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四、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办法、措施、注意事项 五、意义 如果写论文的话,就是这样的思路,如果解决实际问题的话,就按上面那位律师给你的建议。
你的问题太笼统了,防范合同风险需要再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进行考量,签订之前要充分研读合约条款,注意违约等规定,签订后要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履行,并及时敦促对方履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规避合同如何防范

3,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的做法:  一、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在项目管理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过去,企业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由于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给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为此,必须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二、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在施工过程中,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才会成功和达到预期的目的。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加强合同管理:  1.要使合同成为保护企业利益的有利武器,就必须签订一份成功的合同。否则,无论与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的相互关系处理得怎样融洽,无论要求多么合情合理,只要是合同条款未明确规定的,都会遭到相关方的拒绝。  2.强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形成有机运行体系。在项目施工中,注重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认真研究、理解、运用合同条款,收集和整理各种施工原始资料及数据,做好索赔工作。  3.注重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的交底。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因此,公司、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  三、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  (一)抓好合同台账管理工作  合同台账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搞好合同台账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又是合同履行的记录,对合同管理的实施和评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抓好履约检查环节  履约检查,是事前或事中发现问题和疏漏的唯一办法。只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收益做得最大。为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对合同履约和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通过检查反映出合同履约中的一般性问题,显示出妨碍合同履行的重大问题,以及产生争议或出现纠纷的现象或隐患等,提出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的请求,通过整改使合同顺利履约得到落实。  (三)抓好甲供合同的管理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切管理工作的实施是以人为本的,工程合同管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参与、主动配合就无从谈起,合同管理人员能动性的发挥和素质的高低极大地制约着合同管理的绩效。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4,建筑施工合同应规避哪些风险

主观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施工准备不充分。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因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影响实际发生的施工费用和工期。分包商管理、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发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合同存在比较严重的纰漏;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不够完善。发包人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发出错误指令。  客观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引起工程量增加或拖延工期。针对特殊工艺,发包人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而双方事先又没有约定。要素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因素、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如果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或调价条款写得太笼统,必然给承包商带来风险,如果承包商最初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遇价格上涨则损失更大。存贷款利率变动,汇率变化等。国家对工资、税种、税率、工作日等调整。  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附属构筑物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与建设工程的区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显然,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律师观点:合同是施工企业从事具体经营活动的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大致上可以分为3个方面,第一是招投标文件风险;第二是合同内容风险;第三是合同履行风险。  建议: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对通用条款进行研究和详细解读并参与专用条款的撰写,从法律层面上保证投标文件本身的合法性和严密性。由律师负责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审定,可以有效规避合同陷阱,防止出现不平等的合同条款,避免出现因合同文字约定不严谨、不明确给企业带来损失。由律师参与合同履行全过程,对从项目经理的任免、授权到项目过程的痕迹管理等每一个环节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增强企业员工的合同风险意识,避免利益受损。

5,签订合同时公司该怎么做才能规避合同风险

第一、合同相对方的主体不适格。企业经营的合同相对方一般也是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常见的有三点:1、该企业是否处于合法存续经营期间。比如,一个企业被停业整顿,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如果处于被停业整顿的期间,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就不能继续开展经营活动。2、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是没有权利单独对外签订合同的,其必须经过企业法人的授权才行。3、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企业的部门经理,或者员工。企业的员工如果得到企业的授权,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但是,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该员工从企业离职了,而授权证明等材料并没有交还给企业,还继续用着企业的名头跟其他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的主体如果不适格,企业想通过合同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会变得很困难,即便有补救的办法,但是也会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第二,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果合同的内容是加工承揽,可是最终签订的却买卖合同,那就偏离太远了。第三,合同的标的物不明确。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对标的物的型号、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等等都尽可能地规定清楚,如果规定不清,很有可能甲方花了许多人力物力做出来的产品,却不是乙方想要的,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第四,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一份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形也是经常存在的。更何况,合同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为了避免对方违约。因此,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一旦对方违约,该如何进行赔偿。第五,用词要严谨,千万不要用模糊不清或有歧义的词汇。合同里的每一句话都非常重要,拟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语句。模糊不清或者有歧义的词汇不要用,语句不顺,可能产生争议的情形,也应该进行调整。这一点,大多数人都是看不出来的,即便你语文学得再好,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的做储备,往往看不出其中的风险所在。因此,公司最好可以配备一个法务,让专业的人员来拟定,如果公司没有法务,也可以找专业的法务公司或者律师来进行拟定。第六,合同中要明确管辖的法院。企业之间的合作,很多都不是在一个地方,甚至不是在一个省份。将来如果出现纠纷,需要跑到对方的管辖地去诉讼,就会变得很麻烦。所以,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管辖的法院。如果双方都想把管辖法院设置在自己那一方,那就进行谈判,从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各方面据理力争。当然,当事人如果不了解具体该怎么进行谈判,找律师写合同的时候,也可以直接让律师帮你支招。
1.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的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区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对外地企业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不论其待遇多么好,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一是不去,二是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会吃大亏,被骗工骗钱甚至被人贩子骗卖,悔之晚矣。 3.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求职者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4.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 。在求职者正式进入单位之前,想方设法加强对企业的了解以免误入骗子设下的陷阱。比如:注意招聘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正规单位招聘一般会将招聘地点设在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一些以租用房间作为应聘地点的单位,要警惕 。5.谨慎签定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签合同时,求职者要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签书面合同,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6.发觉被骗,及时报案。求职者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但由于劳务诈骗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求职者应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6,如何规避合同风险

规避合同风险的方法:  1、合同订立前  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采用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容易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3、合同订立前和订立这两个阶段的风险,可以称为合同前期风险。  4、合同履行阶段  这是实现订立合同时合同利益设定目标的重要手段。  5、合同终止后阶段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交易即应停止完结。  合同终止的事由不同,则合同权利义务停止完结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区别,如,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的协助、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5、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B: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6、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签订是个条款要详细明确 重要的条款要尤其注意 如付款方式 违约责任等 规避合同风险是个大范畴 需要丰富的经验 不同的合同规避风险的情况也不同 这个问题还是实践出真知 不管你是不是学法律的 见的多了 自然就能摸到门路了
欲防范法律风险应着重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这两个方面做好工作。  首先要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条款应合法、完备。将自身风险降到最低,是设置合同条款的重要准则;托运人应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情况是承运人履行安全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给收货人之义务的前提。如果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情况一无所知,也难以完成运输义务;明确货物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响到货物装卸及运输安全;明确货物风险承担的界限。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将托运货物提交给承运人起,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止,托运货物处于承运人的实际控制下,此期间所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应当明确货物风险承担的界限,何时为货交承运人,何时为货交收货人。  另外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做好细致入微的工作。作为托运人,在办理托运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权利义务的约定,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期限、方式、费用等;作为收货人,在接受货物的时候,一定要当场检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并做书面记录。事后发现,及时发出异议书,并可采取拍照、公正等证据保全措施,以为将来索赔收集证据。“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切实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遵循适当履行、诚实守信原则。对履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进行双方协商,做好对合同内容的补缺和推定。正确行使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提存以及违约时的减损义务,自己的权益同时不损害对方利益。”

7,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

作者:郝志成 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商业活动日趋规范,加之中国法治化的日益深入,合同观念已深入人心,订立商业合同已显得尤为重要。同时,随着商业的迅速发展,商业活动中的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应该如何订立合同呢?如何防范合同风险,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呢?这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管理者普遍面临的问题。本文将根据对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期降低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一、争取使用自己公司起草的合同。这一建议是符合利益出发点原则的,正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签订合同的主动权,这是由人的天性——“自私”所决定的。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合同条款,斟酌措词,对己方的义务和对方的权利“轻描淡写”,对己方的权利和对方的义务“浓墨重彩”,以便规避风险,致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二、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必要时做相应的商事调查。当前,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此类案件的共性是:真实的主体,合法的形式,非法的目的。而上当受骗者的共性是:随波逐流,盲目信从,疏忽大意,见利忘险。在此,郝志成律师特提醒广大朋友,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情况,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等。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轻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三、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企业要讲求经营效益,而不是单纯追求销售额,更不是单纯追求生产量,收回货款才能体现经营的价值和效益。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注重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约定,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将经营风险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将不复存在。但这种方式一般在卖方市场中存在,当今商业活动中较为罕见。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第三,如果确需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则要注意把握好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需方提供加盖需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方收货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货人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需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第四,要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四、合同用语须专业、严谨。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五、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六、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七、合同条款权利义务须对等。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八、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沈阳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九、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 契约精神,诚信为本。
一、如何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自古就有“买卖交欺”之语。我们期望与我们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和我们一样是诚实守信的,但是现今市场交易欺诈频频出现。我们如何来解决合同中的欺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欺诈:(1)对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故意告知虚假事实,使你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订立了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2)对于此种情形只能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仅做撤销通知,不生撤销效力。(3)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方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不适用该规定。(4)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不适用该规定。(5)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期限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失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二、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观念深入人心。与之相应,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在订立合同时防范合同欺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作为公司经理人,如果你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很好的应用有关对策,那么,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就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本文根据对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但愿它们能帮助你签订无可挑剔的合同,让你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降低风险。第一、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二、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当前,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第三、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有些企业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第四、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第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要讲求经营效益,而不是单纯追求销售额,更不是单纯追求生产量。如果卖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货款,那样只会生产得越多,销售得越多,亏损越严重。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第三,如果确需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则要注意把握好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需方提供加盖需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方收货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货人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需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第四,要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第五、用词要严谨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还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科研所在转让一项技术时,客户要求由甲方提供原材料,负责成品的化验。当时科研所同意了,但在合同中却表述为“甲方负责原材料及成品的化验”。后产生纠纷,科研所以此为据称其只提供“产品化验”而不负责“提供原材料”,客户因此遭受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第六、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第七、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第八、合同条款必须对等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第九、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青岛仲裁委员会、烟台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第十、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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