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合同双方当事人 2. 委托管理事项 3. 合同期限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管理目标 7. 管理服务费用 8. 奖惩措施 9. 违约责任 10. 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2,物业两种规范的合同

物业合同分为两种:1、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一般是三年,如三年内业主大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此协议自动终止。2、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此合同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几个月也可以是几年、几十年。一般情况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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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两种规范的合同

3,该物业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这是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在买房时房地产商是大业主,他可以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入住业主较多时,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重新签订新合同
要看这个物业合同是前期或者是常规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未交付给业主前,物业服务企业早期介入时所签订的物业合同)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在常规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所以,业委会签物业合同是代表全体业主所签,要有业主大会授权才合法。

该物业合同是否合法

4,业主没有签物业合同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是否违反合同法

你说的情况有可能出现,即"业主没签合同,不受合同制约".这种可能性出现的前提也只有一种,即:业委会不合法. 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通过合法的程序选举出来,并在有关部门进行过备案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他们的决定是代表小区业主的意见的.按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的职责有:第十五条 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所以,业委会代表的是全体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全体业主都必须受合同制约.如果是某一位业主不交物管费,物业当然是起诉不交费的业主,而业委会有义务对不交费的业主进行催交.

5,物业服务合同是不是法律能具体的说一下么

物业服务合同,只是依据《合同法》订立的服务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是法律,法律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物业服务合同不是法律。法律约束国家公民以及在国家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物业服务合同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而且物业服务合同,经过当事人的协商,是可以变更的。
合同不是法律,只是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性,而法律具有广泛性,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约束性。
合同是民法规定的,不管是什么样子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其实您问题主要是合同与法律的区别在哪里“? 其实合同是依据双方当事人当时的意思表示制定的,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合同以外的人没有约束力,如果有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而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例如:刑法、民法等。法律对我国公民及属于法律管辖范围内的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如果你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存在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指的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只要物业公司未对其明显不利于业主的格式条款作出必要的合理说明,则可以认定其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当然不是法律,法律是具有广泛性,合同范围小只能约束合同各方的,不能约束第三方。合同是依据法律制定出来的,是合同的依据。法律制裁的效力比合同效力强,可以判刑。

6,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而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均不得以不信任为由擅自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才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此外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物业服务合同只可能是书面、有偿合同。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了约定义务以后,有权获得报酬。物业服务合同与涉及劳务提供的承揽合同也存在本质的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虽也涉及劳务的提供,但承揽人提供的劳务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合同的目的,承揽人应以其劳务产生某种物化成果,并承担工作中的风险,如承揽人未完成工作,则不得请求报酬;而物业服务合同以特定劳务为内容,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约定的服务行为,其余风险由业主承担。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物业服务企业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参与市场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没有无偿的物业服务,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都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因其服务综合事务具有涉及面广且利益关系相当重大,合同履行期也相对较长,为避免口头合同取证困难的弱点,《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物业服务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须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其为要式合同。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与是否有业主委员会没有必然的联系,小区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比较容易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协调,但并不是说一定要求业主委员会才行。 物业服务合同通俗一点来说,就像我们自己家请的保姆,你和保姆之间可以有书面的协议,也可以有口头(事实)协议,协议的内容由你们双方来确定,目前只有参考,没有标准。 一个正规的物业公司,在对业主提供服务的同时,会对所有服务进行测算,经过测算得出管理费应该是多少,然后和业主进行沟通,如果双方认可,则按照这个价格收取物业管理费。就像保姆,只给你做饭收多少钱,又做饭又带孩子收多少钱,这个双方自行约定。如果要说约束的话,只能监督他到底做了这些事情没有。 就楼主的情况来看,主要问题表现在提供服务项目不明确导致的,如果现在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楼主可以多约一些业主和物业公司明确服务项目到底是什么,每种服务项目价格如何,例如:绿化做了要收多少钱,保洁做了要收多少钱等等。 如果依然不满意,你可以向本地房地产部门的物业管理科或者本地的物业管理协会进行投诉,或许能够帮你解决问题。另外,你也可以找本小区的社区工作站要求他们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

7,签署物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构成

业管理合同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进行物业管理的根据和标准,物业管理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商决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能明确的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要有:①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小区管理办法可以是综合性的管理规章,也可以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例如卫生公约、保安公约等等。这些管理规章不属于政府行为,没有普遍的效力,只在小区居民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其性质属于团体自律性规章;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④有权制止违
你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法; (4)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余维修费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等的移交方法; (5)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得订立任何内容的债权契约,是为债权契约自由原则。 民法虽对契约不采类型强制原则,但对于若干日常生活常见的合同,各国合同法一般均在分则以有名合同加以规定,按学者解释,这不外基于两项机能,其一、以任意规定补充当事人约定之不备。其二、以强制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查现行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并没有对物业管理合同作出的任何特别规定,在...你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法; (4)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余维修费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等的移交方法; (5)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得订立任何内容的债权契约,是为债权契约自由原则。 民法虽对契约不采类型强制原则,但对于若干日常生活常见的合同,各国合同法一般均在分则以有名合同加以规定,按学者解释,这不外基于两项机能,其一、以任意规定补充当事人约定之不备。其二、以强制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查现行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并没有对物业管理合同作出的任何特别规定,在现行立法上,物业管理合同自应属于无名合同之一种。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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