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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合同法

适用于低收入,无稳定收入者!当他们找到用人但是,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拒绝用人!

新劳动合同法

2,新劳动合同法

本来国家规定在08年前所有的单位执行新劳动法,在08年元月前所有企业要按劳动法执行,到了2月份还没执行可以告公司,将有国家来对企业执行

新劳动合同法

3,新劳动合同法

一定生效的 可以控告甲方 就从第一天开始进去工作就开始生效了的合同 控告的话呢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只要有职工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原因都可以控告的

新劳动合同法

4,新劳动法工作多少年不能辞退

你的问题实质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两次不间断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就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法律也不禁止劳动者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如果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五项,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2】这里的两个条件都要满足。用一个“且”字表示出来。

5,新劳动合同法

可以的,你可以要求补交所欠你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赔偿!
不合法,应从工作之日起交纳保险直辞职当月。你可以到单位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单位补交保险
去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他们补齐你的保险
不合法。公司应全额为劳动者支付保险费用,你可以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
你好,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你的单位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建议你尽快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区劳动局)。 祝你早日解决问题。
我建议你到 http://www.lookgz.com/thread-16664-1-1.html 看一下,这里有很多关于解决社保办理 社保退保 社保转移 社保查询 社保缴费的文章,我相信这些能够帮助到你的!

6,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有12个月限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应当以2008.1.1划分计算并且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区别计算。2008.1.1前是12年多工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十二个月工资的上限,12年多应当支付12个月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没有十二个月工资的上限,12年多应当支付13个月工资。针对补充问题的回答,没有超过3倍的,没有12个月限制。2008.1.1后是3.5年或者4年工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有三倍月平均工资和12年的上限。劳动者月工资低于或等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没有三倍月平均工资和12年上限。2008.1.1后的工龄应当支付3.5个月或者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所以,这个经济补偿金应当是12+3.5或者12+4或者13+3.5或者13+4个月工资。

7,新劳动法中对试用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我国新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个月的是属于第三类的。即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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