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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签了合同没有完成上面的事情怎么办

合同设定的是权利义务,未完成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山东李春雨律师
严格按要求办事…我想说既然签合同那为什么两边不写清楚呢!

如果签了合同没有完成上面的事情怎么办

2,签过的合同但签后很不满意怎么办法律人士进

理论上不是没有办法。根据《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签订的合同,有重大误解的情况,合同是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的。但重点是你要举证证明签订合同时有合理合法的重大误解的情况。如果没有这种法定情况,一般就没办法了。
现在可以去劳动局盖章,你可以将签合同日期定到六月份,只是去劳动局备案盖章,没事,新员工的保险金可以填表在6月份,8月份统一从公司帐户扣三个月保险金。没事的。公司还是比较规范的,很感谢你们对劳动者负责任的态度。
估计没用,有些条款的违法性是隐藏着的,如果在合同中有明显不公平或者排除你方权利免除对方责任的条款即无效。建议你好好看看劳动合同法,对照相关合同条款。如合同真的对你们不利,可以申请变更或更用人单位协商变更,你也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适用期提前三天)。

签过的合同但签后很不满意怎么办法律人士进

3,没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你好。2008年1月1日出台了《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规定,一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算起) 其中一条规定: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接下来要续订合同的就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你现在要签订的有具体年限的,比如一年、两年、三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这个单位要负责你到退休。你将永远成为那个单位的员工。除非你自己辞职。 自己斟酌着考虑吧。现在单位要你签一年不知何意。一般现在单位都会为了规避风险而与员工签订3年期合同。你最好看看其他同事怎么想法,并且与单位沟通一下。
1·看你工作了多久了,入职一个月内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补签。 3·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签的话,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或是劳动监察。 望采纳
?要是我早就签了,但是如果你一但单位不给交了,我现在的公司就不给交保险,你自己要承担很多钱?,我这要签三年!给你交保险多好啊,时间这么久我没干一年的还不签

没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4,劳动合同一直没签该怎么办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一年以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为11个月。
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注意收集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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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与单位协商,如果仲裁,单位会说你们的试用期为一年,会很无奈的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你所说情况适用该法,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合同即为建立,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的自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你们签订日期一年显然是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找找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险保障条例,上面写的很详细!

5,在公司工作五年半第一年签了3年合同期后面没签过了现在想辞

我觉得首先你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欠了三年的合同,以后,第四年,你应该让他重新签合同的要不然你的工作一点保障都没有,还要买社保的问题就算他没帮你买,你也没办法,因为他没有跟你签任何的合同。你现在想辞职,华,其实没问题啊,因为你根本就没有签合同了,那随时都可以走人。
映像中就劝退和开除有补偿,其他的自己主动辞职的没用补偿。
如果是自身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的,公司没有理由给你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你说的3年合同期后是公司拒绝和你续签劳动合同,但你事实上一直在此公司工作,公司则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嫌疑,你可以据此主张一定的补偿。如果你公司不答应,你就申请劳动仲裁,基本上必胜。
如果是自身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的,公司没有理由给你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你说的3年合同期后是公司拒绝和你续签劳动合同,但你事实上一直在此公司工作,公司则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嫌疑,你可以据此主张一定的补偿
如果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是不支持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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