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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咨询 土地纠纷

可以起诉,要求走原路

法律咨询 土地纠纷

2,土地法律在线咨询

村小组土地归属纠纷由县民政部门管理,最终由县政府决定,镇政府没有土地归属决定权。应该向县民政局请求解决归属纠纷,县政府会开听证会,决定归属。对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结果向中级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本案也可以向县级法院直接起诉社办企业,要求对方继续付租金,按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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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土地纠纷的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调解无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一楼说得对,属于民法中的相邻权纠纷,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尊重历史的原则来处理。
很简单,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申请乡镇政府行政确权好了
向法院起诉,这是相邻权问题,可以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关于土地纠纷的法律咨询

4,农村土地纠纷免费律师咨询

法律分析: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级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5,长春在线律师咨询土地纠纷

1、有影响。《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该条第3款还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可以与村公社和大队协商,将可以收回土地收回后,进行流转,现在不能收回的土地只能等现在承包方承包期满后再说。
如果实在搞不清楚就找个律师问问,这样保险。京都律师事务所有免费咨询的。

6,关于土地占地继承的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你父母在去世前因承包的土地所应该得到的收益,在父母去世后,你们作为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即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个人或单位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 如果公路原来所占土地属于村镇集体所有,那么还归村镇集体所有;如果原来占用的土地属于国有或被政府征收为国有,那么现在土地仍就属于国有。

7,土地法律在线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你们小组应该直接向县政府申请确权。
如果你伯父是没有父母、妻儿的,你父亲就按照《继承法》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你伯父的土地使用权!只要你村委会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距他们是兄弟证明,还有去拿你伯父的死亡证、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就可以,不过测量队会先去量一下你土地的面积在出一份文件,一起拿去国土部门!还有随便就要到派出所注销你伯父的户口!
村小组土地归属纠纷由县民政部门管理,最终由县政府决定,镇政府没有土地归属决定权。应该向县民政局请求解决归属纠纷,县政府会开听证会,决定归属。对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结果向中级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8,土地转让承包纠纷法律咨询

根据相关法律,村民承包土地,耕地为30年,山岭林地为30-50年;村民迁入城市居住的,不再是原村集体成员,其原承包的土地应由村集体收回,而其迁出前将土地承包给同集体成员的,则不收回,由承包成员经营直至承包期满,再由集体收回。就你所述情况,迁入城中居住的人无权要求你退还向其承包的土地,况如今退耕还林证有你父亲名字,你父亲是那块土地的合法使用人;产生纠纷应到当地镇土地管理部门解决,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就承包合同效力问题要求判决。 事实上说既是未将户口迁出,其当然还是本村集体成员,其对自己承包的土地享有各种应有的权利,退耕还林款基于村民对自己所承包土地的收益,应归原始承包人享有,但你父亲在该转包来的土地在退耕还林中作过贡献即栽上果树,故而应在合理范围内享有该土地的退耕还林款。但现林权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我想对方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关键是看你的要求和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你把承包合同交给对方,是不违法的,你要把承包地和果树也都给对方,同样是不违法的.当然,你要是不愿意给,要求按合同履行,也是有法律根据的.

9,土地法律咨询

村委会原来分地的那人死了,现在的村官还没有死,他们是村委的合法代表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的规定,现任村官有责任给你解决上届遗留下来的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村委把你家了承包地收回并发包给其它农户耕种是违法的,是侵犯你家合法承包经营权的,也是违返《合同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所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3条、第54条的规定,你仍然要与现任村委会协商,要求返回你的原承包地,并赔偿因此给你家造成的全部损失。  解决办法:  首先你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修造防洪排灌堤坎、沟渠水池,还有因增设耕地面积的投入等 )。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只要你的户口是村里的,村官就没有理由不给,这跟分地的人的死有怎么关系?你可以去镇政府问一下,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前的承包地要不会来,这是肯定的。1996年前后,我国农村实行了二轮土地承包政策,集体把土地收回来重新进行了发包,你在八十年代承包土地十五年的合同自行作废。朋友,我在农村法律服务所工作,情况像你这样的很多,前几年群众对土地不重视,因此好解决,现在想解决难上加难,就别为此事再费心了,不种地不领粮食补贴照样有发展的机会。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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