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合同怎么签才有效,请问怎么样签的合同才有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01 00: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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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怎么样签的合同才有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5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具体情况如下:1、双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标的物的名称;3、标的物的数量;4、标的物的质量是怎样的;5、合同的价款,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6、其他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的事项;7、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对于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现买方反悔,可以选择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要求对方履行,由于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对方在合理时间内仍不履行,可选择以诉讼法院的方式与对方解除,并可以对方违约为由不退还定金。
3,怎么签买卖合同才有效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交易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2、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个人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所以在签定合同前,首先要审查合同签定方是否是适格的主体,换句话说是否有签定合同的资格,比如某些施工合同,针对施工企业是有一定的资质要求,或者有些项目是必须通过招投标后才能实施。其次要注意仔细审阅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另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双方要盖章或亲自签名,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签定完毕后还要注意保留合同原件,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保护自己权益。
5,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
首先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主体要适格。自然人要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他主体要有工商登记,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则要求代理人有合法授权。 其次,合同签订双方要真实自愿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里不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再次,合同内容需符合《合同法》12条要求的条款。
6,买卖合同怎么签才有效吗
为了确保一个民事行为有效,我们要满足的条件是:(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体到一个买卖合同而言,我们还要注意:(1)买卖的标的物要具有可转让性;(2)在签署诸如房产这样的买卖合同时,还是要审查出卖人的权利来源,以防合同有效但物权无法取得;(3)买卖合同若有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4)买卖合同的条款尽量完整,除了合同一般性的约定事项外,买卖合同还要约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7,买卖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买卖合同需要怎么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呢。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其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第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上是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那么签订买卖合同只要不出现上述无效情形,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通常都是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一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第二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对你有用,请采纳。
8,怎么签合同才有效有什么要求
一、合同效力怎么理解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体说来,合同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则负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依《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义务,亦不得滥用权利。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不得为与合同的权利义务相违背的行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3、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只要有履行的可能(包括法律上的可能和事实上的可能),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的国家强制力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但某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生效有特别规定,要求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须经批准或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依法律规定,须经外贸部门批准,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或期限届满时发生效力。三、合同的有效条件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是合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具备以上有效条件的,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不具备以上有效条件的,其效力即受影响。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有欺诈、胁迫、违背法律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恶意串通、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但是,并非不具备上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由于现实生活中不具备上述有效条件的合同的情况千差万别,法律上根据其程度不同,从鼓励合同交易、促进交易的原则出发,将这类合同区分为三种:一是无效合同;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三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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