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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年限合同这麽签合法吗

不合法,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你的情况,如果因单位存在胁迫情况主张协议可撤销。
事业单位都是聘用制,所以,必须签订聘用合同,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不同,而且合同上没有最低服务年限,只是在报考的时候,应该有关于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服务年限合同这麽签合法吗

2,服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服务协议等同于服务合同,受《合同法》的保护,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规避法律的条款和侵害当事人利益的“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这类条款违反合同法原则。
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条款和限制道德性条款,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公平条件下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服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签定服务合同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付款并准备招投标方式

1、你们合同即将到期,对方招聘其他公司进行以后的服务,并无不妥。2、建议发函催告对方付款,保留书面催款证据。3、如对方在你可容忍的限期内仍不还款,则起诉,但这个过程较长。
已签订服务合同,若因甲方原因违约,需按和同中约定支付违约金,
合同生效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首先看你们的合同是否生效,如果生效,一方遵守了合同,另一方未遵守,遵守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未遵守方赔偿,如果两方都未遵守,法官需视违背合同情节进行判决
合同既已签订,且不履行,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你好!合同生效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首先看你们的合同是否生效,如果生效,一方遵守了合同,另一方未遵守,遵守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未遵守方赔偿,如果两方都未遵守,法官需视违背合同情节进行判决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甲乙双方签定服务合同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付款并准备招投标方式

4,物业服务合同是不是法律能具体的说一下么

物业服务合同不是法律。法律约束国家公民以及在国家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物业服务合同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而且物业服务合同,经过当事人的协商,是可以变更的。
合同不是法律,只是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性,而法律具有广泛性,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约束性。
合同是民法规定的,不管是什么样子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其实您问题主要是合同与法律的区别在哪里“? 其实合同是依据双方当事人当时的意思表示制定的,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合同以外的人没有约束力,如果有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而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例如:刑法、民法等。法律对我国公民及属于法律管辖范围内的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如果你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存在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指的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只要物业公司未对其明显不利于业主的格式条款作出必要的合理说明,则可以认定其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当然不是法律,法律是具有广泛性,合同范围小只能约束合同各方的,不能约束第三方。合同是依据法律制定出来的,是合同的依据。法律制裁的效力比合同效力强,可以判刑。
物业服务合同,只是依据《合同法》订立的服务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是法律,法律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5,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物业管理各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 通常,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总则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总的说明。总则中,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①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方(一般简称为甲方)和受托方(一般简称为乙方)的名称、住所和其他简要情况介绍。②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即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③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的建成年月、类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概况等。(2)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管理事项,也就是具体负责哪些方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管理画任务等。委托管理事项主要阐述管理项目的性质、管理项目由哪几部分组成等。一般来说,物业委托管理的管理事项应主要有以下若干内容。①建筑物本体建筑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②物业公用设备、设施(如公用照明、中央空调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③物业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与更新。④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包括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⑤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⑥安全管理与服务(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车辆道路安全管理等)。⑦物业档案资料管理。⑧环境的美化与绿化管理,如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营造与管理。⑨供暖管理。⑩社区文化建设。(3)管理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管理费用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①管理费用的构成,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哪些项目。②管理费用的标准,即每个收费项目收费的标准。③管理费用的总额,即合计每建筑面积或每户每月(或每年)应缴纳的费用总计。④管理费用的缴纳方式与时间,即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还是按月缴纳;是分别还是汇总缴纳;缴纳的日期等。⑤管理费用的结算,即缴纳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还是以某一种外币结算。⑥管理费标准的调整规定,即管理费调整的办法与依据等。⑦逾期缴纳管理费用的处理办法,如处罚标准与额度等。⑧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的标准。⑨公共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等。(4)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同的物业,其物业管理的项目和具体的内容也不同,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物业,合同双方都要根据该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制订出有针对性的、适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5)管理服务质量。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它既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业主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明确的监督参考标准,更好地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6)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时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应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但一定要明确合同的起止时间。当然,这个起止时间一定要具体。实际中经常规定到某日的24时止。另外,还要规定管理合同终止时物业及物业资料如何交接等问题。(7)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责任。违约责任应尽可能制订得具体明确。(8)附则。附则一般记录合同双方对合同生效、变更、续约和解除的约定。通常应注明以下内容。①合同何时生效,即合同的生效日期。②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约的约定。③对合同变更的约定。④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的约定。⑤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6,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内容有哪些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甲 方:电话: ; 电话:电话: ; 电话:电话: ; 电话:乙 方:地 址:邮 编:电 话:传 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10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五条 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10年3月1日前付清。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七条 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10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甲方: 乙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代表: 代表:时间: 时间:

7,关于有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你们单位有这样的情形,那么恭喜你,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需要支付,其额度不能超过培训费用。所以在培训费部分要算仔细了。  在你想要辞职但单位不给你办理相应手续的情况下,你可以书面提交辞职报告。再去通过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档案的转移。  首先,培训费的产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只规定了专项培训费用的范围,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服务期的培训有严格的条件:(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条件。(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3)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在质证时要注意,日常培训和岗前培训不属于培训费。而且一定要有相应的支付凭证。  计算:尚未分摊培训费用=实际培训费用×乙方未履行的服务年限/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  根据你所说的情形,你需要取证。首先关于13000元的委培费用,你最好去学校开具相关证明,以证实你的单位没有支付该笔费用。关于上船培训部分,如果质证的时候用人单位有相应付款证明,那你也不予认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详细的培训计划及培训结果评估等文件予以佐证。  最后,祝你好运,把金币给我吧,哈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培训服务期,二是竞业限制条款。你的合同属于第一项。2.不过说是培训费,公司必须提供培训项目的发票,不能把你的工资支出,算成是培训费。也就是说,这5w的培训费,公司必须出具发票,证明你真的接受了培训,并且公司支付了培训的费用。常见的有,公司送你出国读书,或者公司找国内的培训机构让你参加了外语或者技术培训。3.委培费你必须赔偿。因为委培费属于定向委培,是公司帮你补贴了一部分的费用。4.逐年递减的意思是,5w除以6年,每年是8333.33,如果你工作一年,你辞职需要赔偿50000-8333.33,如果工作两年,辞职需要赔偿50000-8333.33x2。但由于这个培训费用公司拿不出发票的,所以这条款不成立。以后不要随便乱签服务期合同。5.现在辞职你只需要赔付委培费。13000除以6年,每年是2166.67,你已经工作了1年7个月,你需要赔偿大概9569.44.
1.首先,如果公司能提供培训发票(无论发票是怎么弄到的),且你签订了培训服务期条款,那么这部分的违约金是成立的。当然,你可以力证你没有接受培训,并要公司出示培训效果评估等证据,但是公司也可以说实践正是培训的一种。你也可以提供你上船实习期间,是有劳动创造的,那5W实际上是你的工资的证据。2.委培费如果双方确认没有,该条款无效,但仅仅是该条款无效,并不能抹杀整个合同的有效性。3.从2009.8.1开始签订6年期合同,现在是2011.3.15,大概是1年7.5个月,5W的违约金大概是每个月694.44的违约金,现在应该剩下违约金36458.33左右。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坚持5W的培训费用,那么你就要求支付上船期间的工资收入。
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1、约定服务期是双方协商同意的结果,培训费5万元要提供培训发票,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不能是关联企业2、委培费实际并未产生,可以不计3、违约金需按未履行的服务期进行分摊,4万元多了,折算应该是3.6万左右可以将问题反映给当地劳动部门,仲裁时间不会很久,但如果单位要到法院上诉,时间会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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