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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家父亲作为委托代理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当时我有提出没有授权委

首先,认定买方父亲为无权代理。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请问,买方本人有无事后追认? 第三,追认期限: (一)如果卖方进行催告的话,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追认. (二)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催告的情形下,合同法及相关法律都未对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所以在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第四,鉴于你在明知对方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属于恶意,不能行使撤销权。 综上,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但是情况对你很不利,对方肯定会事后追认的。如果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且对方要是起诉你,要求你履行合同,在房子没有卖给第三人并登记的情况下,你还是得把房子卖给他。
如果买家未满18周岁则有效 否则无效 房屋买卖委托代理需公证 当然可以让买家补签合同 再他父亲名字旁边签字

买家父亲作为委托代理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当时我有提出没有授权委

2,委托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有第三方见证或者做个公证,协议才会更有法律上的效力,更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委托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3,单份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在法律上生效

这个合同他们自己盖个章或签个子,只要不违背国家强制性法律就是有效合同,现在你想否认是不可能了。但是,你这合同存有风险。通常合同各方都持一份,而对方却没给你,这有以下可能:一是即便是打印的,一些对打印操作有经验的也可以加印内容;二是如果履行合同中一旦发生纠纷,对他有利就拿出来,不利就否认有这个书面合同。 因此建议你:当务之急是,赶紧找该社再签一份内容相同的合同拿到手中。如不想让他们代理,或认为对己不利,除合同法52条规定的无效合同及54条可撤销的合同外。只有协商解除,别无良策。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之后看到了你的追问,那个括号是提前留出添金额的,一般说添多少就得给多少,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欺诈或其金额和代理行为之间显失公平 ,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那个合同是手写的还是打印的,要是手写的他在你签过之后另外加写什么就不好 了吧,不过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你要你签过了,就是有法律效益的,因为签合同是双方都自愿同意的情况下签的,所以在法律上是生效的,以后签合同之前要慎重
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
有效。
没有截至日期,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可以另行商定,如果不能协商,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委托代理,但应当给对方合理的时间;因此,没有截至日期,属于合同内容欠缺,与是否生效无关。只要双方就委托代理事宜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便产生法律效力。

单份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在法律上生效

4,委托书有法律效力吗

委托他人做事情有法律效力吗 委托他人做事情有法律效力吗,委托是一项法律行为,委托也就是一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委托人只要签订了委托合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委托他人办理事务的就是合法的。那么委托他人做事情有法律效力吗? 委托他人做事情有法律效力吗1 委托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们的法律效力范围视委托书的种类而定。委托分为一般委托和代理委托。一般委托被委托人要在委托人的意愿下进行法律活动(如:诉讼,立遗嘱,财产分割等),被委托人不得擅自放弃委托人的权利或处分财产,否则无效。 代理委托被委托人享有委托人的所有权利(如:财产处分,撤诉等)且具有委托人做出行为的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书的形式有口头式和书面式之分,一般多为书面式。公证是使委托书具有直接证据的效力(除有确切证据外不用辨别委托书真伪)。所以说公正是起到强化作用,不是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需要件。 1.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委托事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委托书就是合法有效的。2.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口头委托他人,是可以的,具有法律效力。委托形式有口头委托和书面委托。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口头委托他人代签合同,这种情况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认可,就没有问题。如果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不认可,就要涉及到如何证明委托权限的问题,因而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委托他人做事情有法律效力吗2 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的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详细要求,为了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需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他人做事情有法律效力吗3 一、委托违法吗 委托只要签订了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就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只要委托书形式要件符合证据规定,一但到了法院能作为证据使用就没问题。标的大最好请了律师协助签一份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二、委托事项违法合同是否有效 委托事项违法,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会造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是公序良俗原则的话,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委托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注意事项 (一)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二)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三)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三百九十六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由此可见,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委托合同或委托书必须采用何种形式。委托合同或委托书采用口头、书面等形式订立均可。书面形式订立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书,既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只要委托书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委托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具有法律。三、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文委托人姓名:x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xx被委托人姓名: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xx由于本人xx原因,不能亲自办理xx相关事宜手续,特委托xx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xx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xxxxx年xx月xx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5,委托书中有我的委托签字也有代理公司的公章请问这份合同有法

如果这份合同不需要审批、没有附期限、附条件的生效事由、且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签署合同、同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54条规定的可撤销可变更事由的基本前提下,合同方可生效。附《合同法》52、54条款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如果药店是注册的合法机构,则有公章是可以的2、您需要查看这个要点的合法资质
根据你的陈述,我对你的话理解是:1、你朋友委托你去注册公司。2、你又委托一家代理公司去做这件事,并且你与代理公司签订了委托书,上面有你的签字和代理公司的公章。3、在注册过程中,你帮你朋友付了一笔钱。如果上述信息没错的话,我的分析如下:1、你朋友委托你去注册公司,不知道有没有的委托授权书一类的书面凭证。2、即使有书面的授权,你作为他的代理人,你只能在他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他从事一定活动,一般不能在未征得你朋友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转委托”。所以你根本无权委托代理公司去注册、成立公司。据此,你与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书无效。

6,委托人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出自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一、事务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的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详细要求,为了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二、期限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三、损害赔偿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四、报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1、需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五、其他事项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针对签合同的双方合同是有效的,由于没有委托人签字和授权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方可以向签约方按照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主张委托责任
对于委托人的签字,委托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委托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7,民法通则合同法对委托权的规定有哪些

第六十四条 【代理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第六十五条 【委托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六条 【无权、越权代理的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的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负连带责任的,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列为共同诉讼人。第六十八条 【转委托】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0.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81.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 代理人死亡;(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2.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民法通则》第63-69条是关于委托代理的条款,《合同法》第21章是关于委托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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