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合同是什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有哪些法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什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有哪些法律

2,如何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条件

合同无效的条件: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1、无效合同的情形 2、辨别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是正确处理无效合同的前提和基础。 3、在新合同法实施前后订立的合同,其效力辨别的依据是有区别的。 4、新合同法实施前订立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依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新合同法实施后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以民法通则和新合同法的规定来加以评判。 5、新合同法不但对无效合同的事由做出了系统的规定,对一些特别的无效情形进行了明确,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扩大了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1、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如何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条件

3,法院能否判处该合同无效

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没有对房屋产权产生效力,法院可以支持要回房屋,但是不会判决无效,而且其女要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具体依据参照物权法。
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你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至于法院或仲裁机构是否支持你的请求,关键还是要有合理的未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的理由。如有不详之处,可电话联系。
女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其合同是效率待定合同,女儿和小李签订的合同只能说是成立了,但还远谈不上有效,因为无权处分产生的合同要由权利人也就是本案的父亲追认才能生效,如果父亲不追认,合同转为无效合同,善意取得是法定的原始取得,本案小李没有经过登记过户,并没有实际取得所有权,而且小李的合同并不是在公信原则保护下签定的,并不能主张善意.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过户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小李从来就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父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立反还房屋.(房产证在手,天下我有)小李可以向女儿要求缔约过失责任.1楼的那个律师对物权法理解不够透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就是说老张女儿瞒着老张把房子卖给小李,小李属于善意取得该合同牵涉到民法通则上的善意取得.小李和老张女儿之间形成债务关系.以及合同法上的无效合同相关规定.而此合同在房主不知情情况之下签订.属于无效合同

法院能否判处该合同无效

4,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五条需要什么证明

一、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法律法规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是有效的。答案应该是错误的。我觉得答案是c。
欺骗 威胁 无意识等

5,民法规定主合同无效在其基础上债务能做股份吗

民法规定主合同无效在其基础上债务是不能做股份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2、由第三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3、如果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如果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就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就归于无效。同样的道理,在担保物权中,主债权债务关系无效后,其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存在了。根据担保关系的附随性,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自然也归于无效。我国担保法第五条对此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本条第一款在担保法的基础上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指出的是,担保合同随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而无效只是一般规则,并不是绝对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可以作为独立合同存在,不受主债权债务合同效力的影响。例如,在本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中,最高额抵押合同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连续的交易关系中,其中一笔债权债务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

6,民法总则里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调整

民法总则共调整了6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部分无效、部分有效。《民法总则》有关民事行为(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理解与适用:但书部分确指“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无疑,与《合同法》解释规定一致。管理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6)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3)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
总则,是原则性规定,依合同法为准。

7,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法律后果:一、合同无效追溯既往的效力: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认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该条款表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失去其效力。三、合同无效法律后果:《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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