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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那些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的特征包括: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那些

2,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的特征包括:1、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2、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3、具有过渡性;4、是要式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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