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地未到期被占用应如何赔偿

赔偿经济损失。
要求按市场价赔偿

承包地未到期被占用应如何赔偿

2,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如何补偿

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被征修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承包合同没到期土地被征收不用索赔,国家会给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一、征地怎么补偿: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二、土地征收的条件有哪些: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如何补偿

3,承包村委会土地未到期被占用怎么赔偿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可以要求赔偿一定的青苗补偿费以及承包期间内的投入等等,这个数额是协商解决的
发包方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承包方协议补偿,否则要求赔偿加补偿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这是政策问题,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

承包村委会土地未到期被占用怎么赔偿

4,承包人承包集体土地期限未到被征用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农村承包的土地分为两种情况:1、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家庭没有成员的,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上的收益由承包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2、通过招标、拍卖等程序取得的五荒地等承包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5,个人承包村里的地现在没有到期被国家修路占用怎么补偿

农村土地是实行承包制度,即家庭承包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耕地的所有权性质一般为集体所有,是没有土地证的,如果属于承包,一般仅为土地承包合同。此外,对于已签署承包合同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即使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承包合同及实际耕种事实,亦可证明承包方的承包事实,承包方即有权获得补偿。  另附有关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和城市郊区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2】经过征地后,农村集体的耕地就变成国家所有,使用权也是国家的。【3】现在这部分土地使用权已经转移到公路的管理单位。【4】交通局把征来得耕地又承包给个人是可以的。 为什么我的答案,不能修改?

6,我家的承包地没到期被征了是不是要补偿

如果你家当初承包时有合同,有证据证明确实是没到期,现在被征地按理说应该会给你家一定的补偿,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让他们给你专业的解答,并给你相应的建议。
承包合同(也称租赁合同或是协议)到期的,发包方(村委会)有权无偿收回承包的荒山地块,但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很多实务或是向管辖权法院法院的也是这么个结果。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1、现行《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
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土地被征收一般有如下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前面两类一般是给集体(土地不是归集体就是归国家所有,自然就补偿给集体)然后进行具体操作,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个人(既所有人的),有的被安置人愿意自己安置的安置费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所以我认为还是永久性的占用了,以前叫征用,但怕引起词义解释改成了征收了,至于补偿不够,这是个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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