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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式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法律分析:要式合同包括:(1)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2)不动产合同。(3)特殊动产的合同。(4)涉外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2,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

要式合同包括: 1、金融机构的 借款合同 、建筑 工程合同 、长期 租赁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 转让合同 ,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 专利权 转让合同、 商标权转让合同 ,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 抵押 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一些法律和行政 法规 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 遗赠扶养协议 等就属于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 根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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