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怎么用法律专业用语,合同中如何用简洁的语言表达仲裁要求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16 22:43:30
1,合同中如何用简洁的语言表达仲裁要求
在合同中间要用简洁的语言表达仲裁要求,比如说仲裁的原因,理由,以及你对仲裁的要求等等。合同中如何用简洁的语言表达仲裁要求,直接写立刻马上还我钱。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2,若续费合同继续有效如何用法律语言表达
《合同法》规定这属于默示合同。“如果双方无异议合同到期后继续按合同内容履行各自义务,直到一方提出异议。”本协议到期后,如继续缴费,视为对托管协议的自动续期。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服务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且家长继续付费,则服务期根据付费金额予以相应延长。
3,合同的用语
合同里面不能宽泛的说“严厉处罚”这类的词语,必须明确,看你们的合同金额或者看将来遇期可能要发生的事情可能涉及多少金额来订,要定明如何处罚,如果涉及罚金需要写出范围,如50000-10000等等。或者写明发生类似情况时需要哪何解决,或双方协商或移交至甲方或乙方所在区域法院解决。总之不能写的宽泛,那样对将来解决情况不利,会出现不必须的麻烦。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
4,合同中使用中档的材料那句话应该怎么说
中档的界定是主观的,可以如下定义:方法一:本合同XX物使用材料为ABC,主要成分为XYZ,性能参数如下。性能参数表格方法二:如果是需方要求中档材料,可以写清楚材料要求的最低性能指标,并约定材料价格和违约金。如果是供方要求中档材料,想突出材料不是最差的,但没必要使用最贵的,那么可以写明材料标准性能,并按需方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总之中档这词甲方使用容易造成乙方为降成本减性能的借口,乙方使用容易使甲方低估乙方质量。约定清楚性能指标和违约责任是业界更常见的做法。真把搜搜问问当大神了,我服了 这个你还是找个专业的法律人士人直接咨询下律师帮你吧!
5,在处理合同纠纷中如何正确运用律师函
律师函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作用:1.正式函告,督促履约。合同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是拖欠货款或工程款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将耗费巨大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并且执行起来也比较麻烦。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阐明主张,分析法律后果,有履约能力的对方当事人在考虑诉讼等各方面成本后往往会选择继续履约,支付欠款。2.澄清事实,创造证据。对于委托人证据不足的情况,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在跟对方往来的过程中通过还原事实创造新证据。3.进行协商,促成和解。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电或来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了委托人自己找不到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问题。4.通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九十三条关于合同的协商解除规定、九十四条关于合同的法定解除规定和九十六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5.中断诉讼时效。一般的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在债务到期后的2年内,如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要求过支付,债权人2年后起诉,对方以时效抗辩的,法院将不支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的主张。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起到中止诉讼时效的作用。6.其他事项告知。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这个要看你是否同意解除合同以及是否违约深圳律师: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深圳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律师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联系方式:本问题回答者后边的手机号码黄华律师在深圳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办案负责
6,法律合同翻译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杰子文本青岛英语翻译公司【青岛英语翻译机构】解读合同翻译第一步—读懂合同文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世贸会组织的加入,经济领域的国际交往日趋频繁,经济合作更加密切,国际间的一切经济活动,如贸易、金融、投资、经济合作等都离不开互相制约的合同。合同文件的翻译已成为急待研究的课题。由于合同文件的翻译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译文必须精确、无误,这就需要充分理解原文的内在含义,译入语句构严谨、无漏,遣词准确、鲜明、专业词汇娴熟,使译文具有专业化、法律化的水准。 动手翻译前要读懂原文,这原本是任何译者都需要首先做到的,但在翻译合同时尤其要强调这一点,为什么?因为这是做好合同翻译的首要条件,合同语言不像文学语言那么有丰富的趣味性,看上隐了,不忍撒手,能让你读下去;也不像译散文那么“短、平、快”。有速战速决,优美而感人。看合同文件是件十分枯燥、乏味的事,句子又长、术语也多,理解上又颇费功夫,许多人往往看不到一半就撒手不管了,或者望而却步,不敢尝试,或者草草看过,按照自己的理解应付了事。因此,要读懂合同原文,对提高合同的翻译水平,如何强调都不过分。笔者认为要读懂原文需注意下面几个问题:一.★★★两个★法律:Law合同:Contract没有合同法律这一个说法,应该是法律合同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主体:参加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之争总是围绕着一定的对象所展开的,没有一定的对象,也就没有权利义务之分,当然也就不会存在法律关系了。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包括行为,物,财产,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是合同主要条款所规范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如果在任何时间出预期违约的现象,供应商可以合理地不提供预期服务,然后双方将讨论1(一)个营业日(或更长的时间内,由双方协商),达成可能的纠正行动计划或方案,使得供应商实施补救。如果在讨论双方不能纠正行动或供货商不能寻求到补救措施,为弥补在供应商的补救期采取的行动,合同双方终止合同,obs有权恢复和供应商的以下业务:(a)到通知的日期不提供任何服务是允许的,但需重新支付由obs提供给供货商的所有款项;(b)支付obs的三分之一提供的所有费用和开支,才可以替代履行本协议,即所有的成本和费用有关的服务,包括用专业和有经验的人替代另一合格供应商,;(c)在任何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或补救措施的诉诸得不到法律或不公平的处理,可能遭受的所有损失有obs直接或间接地各类损失包括收入损失,利润损失和其他突发损失和损害。你好,我是学法律的,也翻译过一些合同。如果你想在这个方面发展,至少先看一本合同法的教材,谁的都可以,另外你再找一些中英文对照的合同看看,合同的语言都是相通的,基本上看个十几个合同你就知道那些英文都对应的哪些中文意思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7,合同专业术语有哪些详细点
承包合同应用于建筑施工
1 合同术语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系列词语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1.1 发包人(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简称甲方。
1.1.2 承包人(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简称乙方。
1.1.3 分包人:指乙方选定的并取得甲方批准的已分包了和将要分包本合同工程的一部分的当事人,或合同中指明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 独立分包人:指甲方选定的并与甲方直接进行核算的已分包和将要分包本项目工程的一部分的当事人,或合同中指明作为分包本项目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监理:由甲方选定、乙方认可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6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7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8 检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或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材料或工程质量测试机构。如为甲方委托的,乙方无合理理由不得反对。如为乙方委托的,应经甲方先行批准。
1.1.9 项目经理:指乙方书面委派常驻施工场地负责管理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 项目技术负责人:指乙方书面委派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11 本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1.12 技术要求:指本工程应适用的国家规范、地方标准,以及本合同的《工程技术要求》的规定。两者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1.1.13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审批,满足乙方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4 《工程量清单》:指已标价、经算术性修正无误且经甲方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
1.1.15 《工程计价表》:指根据工程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的工程定额,按约定的取费方式、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编制的工程计价文件。
1.1.16 验收
1) 内部验收:是甲方在本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建成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照本合同的要求,对本工程房屋建筑以及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的认定。
2) 专项验收: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供水供电、煤气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本工程报建审批事项情况所作的检验和认可。
3) 质量验收:指内部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后,由工程发生地质量监督检查站对本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进行的检查,如果经检查合格,向本工程颁发相应的质量检验证书。
4) 完工验收:指质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依照本合同的要求对本工程进行的检查,检查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签发《完工证明书》。
1.1.17 开工日期:合同签定后,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的日期,该书面通知通常提前七(7)天送达乙方。
1.1.18 工期:指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从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的时间。
1.1.19 完工日期:指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移交完毕之日
1.1.20 工程进度款:对乙方已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甲方依据合同支付的按综合单价或综合合价计算的应付款项;预付款或其一部分此时已相应抵扣工程进度款。
1.1.21 预付款:甲方在承包工程开始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部分工程款。
1.1.22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责任所需的费用。
1.1.23 合同价款调整:指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时,经甲方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或减少的价款。
1.1.24 综合单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及图纸的内容,采取综合单价计费的项目。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综合管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可预见费、税金、风险(含政府政策、法律变化风险及工程风险)费等一切费用]。此费用经甲方确认后为该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1.1.25 综合合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及图纸的内容,采取综合合价包干方式计费的若干项目。综合合价是指完成该若干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综合管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可预见费、税金、风险(含政府政策、法律变化风险及工程风险)费等一切费用]。此费用经招标人确认后为此子目综合合价,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合价固定不变。
1.1.26 综合管理费:指乙方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或支出,包括现场及场外的管理人员的工资(这里指总收入)、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与教育经费、企业财产保险费用、财务费用、工程开办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检验试验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及其它与乙方相关的收费。综合管理费已经包含在综合合价及综合单价之内。
1.1.27 总承包服务费: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作为总承包单位,向各独立分包及协作单位提供各项相应管理、配合及协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水、电、垂直运输、设备使用、资料编制、临时设施等的配合),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水、电费用另计)。总承包服务费包含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配合费以及任何其他乙方向独立分包人收取的管理费用。
1.1.28 行政事业性收费:指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建筑企业管理费、社会保险费等。
1.1.29 不可预见费: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因素、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变化、施工政策条例的变化、技术标准的变化、机电安装工程所有拆除及修改的安装费用,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等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1.1.30 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围墙、道路、施工通道、水、电、管线及散装水泥仓(或罐)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1.1.31 预算包干费:指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以费用包干的形式承担以下事件的所产生的费用: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含独立分包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程成品保护、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坑挖土方的塌方处理、施工照明。
1.1.32 变更:指本工程图纸或技术要求的改变,包括工程的增加、减少或改变及材料类别、标准的改变。
1.1.33 施工场地:指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场所。乙方须于投标时仔细视察有关的施工场地,并确保符合乙方的施工需要。
1.1.34 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工程倒塌、报废或机械设备毁坏、第三人财产损害,以及由于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
1.1.35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6 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1.1.3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天”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38 货币单位:本合同所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2 标题和目录:本合同条款中标题和目录不应视为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目录。
1.3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本合同中所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或予以批准、确认、认证,或表示同意、否定,或作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被无理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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