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相当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其他建设用地用地、净建设用地相当于规划年建设用地规模基准年建设9-0/)少填海造地,净增实际上包括净增或减:当规划年用地的建设规模大于基准年用地时,我们称之为净增。

土地管理与法规: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

1、土地管理与法规: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

(4)国有建设用地基本供货条件(掌握)国有建设用地基本供货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符合计划。建设供应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2.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供应应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3.满足建筑用地标准和集约利用的要求。供地前应充分核实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和集约利用要求。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新增建设 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

划拨用地应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的范围和要求,5.新增Construction用地满足农转公征用要求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属于农用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的转换征用手续后才能供应。(5)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标准(熟悉)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一般有三种不同的供地政策:(1)国家鼓励类项目可以供地,甚至积极供地。

 用地面积和 新增 用地面积什么意思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新增建设 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新增Construction用地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新增Construction用地土地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第二条/Construction

依法取得新增Construction用地后,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向用地供地。第四条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城镇土地分类和城镇土地等级、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和公布。具体支付标准见附件一。第五条按照农用地转用、征地等申请和审批程序,新增建设用地,已缴纳的土地使用费由县新增建设用地。

3、 用地面积和 新增 用地面积什么意思

用地 area和新增用地area mean新增construction用地和用地当年合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相当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其他建设用地用地、净建设用地相当于规划年建设用地规模基准年建设9-0/)少填海造地,净增实际上包括净增或减:当规划年用地的建设规模大于基准年用地时,我们称之为净增。

4、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几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三种:出让、划拨和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长期限:居住用地 70年,工业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商业、旅游娱乐。

5、建设 用地出让金标准

法律主体性:建设用地指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用地,即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 1。有实际成交价格,且不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不低于成交价格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交易价格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照总地价的40%计算。

3.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上述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有异议的,受让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占地价的比例最高不得高于60%。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为基础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折算为市场地价,然后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适用范围:(1)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6、农耕地改建设 用地

法律主体性:农业建设用地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牧、渔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永久性打谷场等常年性工程设施用地。农业用地又称农业用地。指直接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堤坝、堤防、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所有其他农业生产性建筑占用的土地等。

7、 新增建设 用地指标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建筑用地定额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技术、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一般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它是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全国统一指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建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建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8、 新增建设 用地规模指标

法律分析:发展决不能以浪费资源为代价。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新增建设用地消费考核办法》,指标体系中涉及的经济数据(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统计部门提供,按可比价格计算,由其他经济数据(如金融数据和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监测。指标体系中涉及的建设用地数据(包括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结合历年相关土地数据进行监测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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