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行政管辖权限高于县级的人民政府。比如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甚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县级人民政府:指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当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当。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受地方政府领导。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级政府、地方(市、州、盟)政府、县(市)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级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旗)、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县级政府且高于县级。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权

法律分析: (一)执行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二)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也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什么算 县级以上部门?

县级以上部门是指地级市、省、直辖市以下的局、部、委、办、议事机构;中央和国务院各局、部、委、办、议事机构。县和市辖区的行政级别是一样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权机关,也不设立和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它的任务是执行设立和派出它的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并且在本辖区内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该机构的性质相当于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所以对他们的监管通常是该机构的责任。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法律不要求普遍设立。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了“市县合并”制度,撤销了一批地区行政公署,一些县的原设区市办事处也被撤销。

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指哪一级

法理解析:县政府的上级是市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划分如下行政区域: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8、 县级以上批准的地名

县级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地名,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行政区划名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的名称;城市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意义的居民区和建筑物的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意义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名称;具有重要地理位置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

9、 县级以上包括 县级吗

"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一般来说,中国法律中的‘以上’和‘以下’两个词包括本数和本级,没有说明的一般也包括本数和本级,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以上人民政府-0设立审计机关。因此,县级设有审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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