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自己单方面不续给钱么

法律规定合同意思自治就是说只要双方愿意在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上双方怎么约定都行所以说法律不会议规定什么合同到期什么单方面的问题

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自己单方面不续给钱么

2,合同到期了还能不能起到法律效果

虽然《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但第九十二条同j时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可见第四十六条说的合同失效只是指要求双方履行权利义务行为失效,即双方不再有权利要求对方做出给付行为。但是实际上还是对双方有合同后的法律效果的。比如事后在质量发生争议的,还得用此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及质量约定条款;财务上还得用此合同证明其符合会计审计法等。所以并不是到期后合同就完全没有法律效果了。

合同到期了还能不能起到法律效果

3,劳动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

4,劳动合同到期

我是管失业保险的,建议你最好问问享受地(户籍地)就业服务管理局以得到权威解释,我们在这里说能,但是给你办理的说不能还不是没有办法,呵呵! 因为2种情况比较争议:劳动合同期满乙方不愿续签,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我们这里一般对这2种情况审查非常严格!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就可以领。

5,劳动合同法是怎么样规定合同到期补偿的

1、是你不想续签的话,那没有补偿,如果是公司不想续签,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6,合同到期如何索要经济补偿

答你朋友的说法不准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确实规定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该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是不适用该法中的规定的。因此,虽然你在公司里已经工作了6年,但只能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2008年至2010年这两年的经济补偿金。
答你朋友的说法不准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确实规定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该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是不适用该法中的规定的。因此,虽然你在公司里已经工作了6年,但只能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2008年至2010年这两年的经济补偿金。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离职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如果有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无经济补偿。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按《劳动法》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是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书的,与公司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能不能直接走要看你与公司如何协商了。你自己离职没有经济补偿,但是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其08年7月15至12月2号的综合保险及此时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协商不成,你可以凭此期间的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条、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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