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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违约赔偿

双倍罚则规定是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约定十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这个 写定金 定字很重要 定字 是不用还的 要订金 是要还给人家是明白吗

定金违约赔偿

2,关于定金违约赔偿

第一,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第二,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你要看看自己缴纳的5000元是否在上述说的20%之内,如果超过,超出部分则不能双倍赔偿,只能说,超出部分要返还。如果未超出,你可以得到10000元的定金违约赔偿。 另外,“合同中关于定金一项中写明如果双方任意一方违约按定金的十倍赔付。”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条款是无效的!
您好,我是在校学习法律的大学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因为现行合同法就定金赔偿是按照双倍赔付,涉及赔付时协定赔付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定金违约赔偿

3,签了合同对方违约了违约金是怎么赔偿的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看有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若是一方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签了合同对方违约了违约金是怎么赔偿的

4,合同违约赔偿金标准

合同违约赔偿金标准: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没有约定的话,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没有租到店面的实际损失,可能包括为了开店而前期投入的而且没法挽回的钱,定金双倍返还的钱(如果商场收了他定金,违约是要双倍返还定金的)等。比如,如果是卖活鲜,没了店面而导致的腐烂损失等,当然对方还是有义务把货物处理掉以尽量减少损失的,没能够挽回的损失由你来陪。再比如,对方已经进货,由于没有店面需要推掉已经购买的货物,那么退货时少退的钱也由你来赔。对方的损失,需要他自己去举证。你可以先调查一下他能举证出什么损失。如果对方证据充分,你可以主动找他协商,少赔点意思意思。如果对方没啥证据,或者没多大损失,你也可以不理他,让他告去吧,多数情况下对方是懒得为一点小钱打官司的,所以你可能一分也不用陪。
1、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2、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3、法定赔偿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法定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协商解决。因为没有约定违约金,一般实践中以对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违约金,但可能对方较难举证。
你的去好好的看看合同。。或许可以找到什么
广东胡律师:没有写赔偿多少钱的话,一般是由受违约一方来提供损失证据,然后由你来赔偿。最好协商,这个问题你要走法律途径也是无法,除非你不想租。

6,合同违约赔偿金法律有规定多少吗

有规定,一种叫法定违约金,一种叫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对违约金的规定:1、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继续履行指合同违约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根据对方的要求,在对方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3、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重要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4、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参考资料深圳律师网.深圳律师网[引用时间2018-1-12]
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二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经过协商达成损害赔偿的协议。  二、法定损害赔偿  所谓法定损害赔偿,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含行政法规)规定。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二、约定违约金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 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不可以

7,违约金的赔偿方案是什么

违约金的赔偿方案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的话双倍返还就可以。订金不具有违约赔偿的性质,返还订金之后,违约金按实际损失计算。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于这一条对违约金与赔偿金、继续履行能否并用没有明示,民法通则等法律也无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意见不一致。 我们认为,从罗马法到德、法民法典,违约金与赔偿金、继续履行三者的关系都是清晰的。合同法生效之前,由于我国原有计划体制为确保计划的实现而过分强调合同的履行,滥用了“违约金”这一名称,随意赋予其强制性,造成了混乱。合同法结束了这一局面。我们的意见是: 1.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能并用 对于违约金,合同法摒弃了违背市场经济或自由经济原则的惩罚性,使它回到了应有的赔偿性,并坚持合同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违约金分别情况来对待: (1)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说在合同法生效前,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并用,其目的主要在于充分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仍不能补偿受害方的损失的话,那么在合同法生效后,它的赔偿性就很明确了。尤其是在确定了违约金数额调整制度后,一方面,借助该制度完全可以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因而已经没有必要规定违约金与赔偿金并用;另一方面,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制度,确定了它的补偿性,而否定它的惩罚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不管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其目的都不过是补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其性质属于赔偿金的预定。基于此,也决定了违约金与赔偿金不能并用。 (2)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通说认为它是惩罚性违约金,理由是它不论这一迟延履行是否造成损失,都得承担违约金责任。我们认为它同样只具有赔偿属性,理由是:合同法另款规定,只不过是为了区别它和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同实际履行在能否并用上的不同而已。因为约定不履行违约金的,因其赔偿性而替代了合同的实际履行;而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却不能替代实际履行,并不是强调或表明这种情况下的违约金同其他情况下的违约金有着惩罚性与赔偿性的区别。我们认为,就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性质上也是就迟延造成的损害赔偿的预定,同样受第114条第2款关于违约金调整规则的约束,在违约金低于延迟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至实际损失,在违约金过高于因迟延履行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在没有造成任何损失的情况下,违约金调整为零,不予赔偿。对最后这种情况,1971年美国俄勒冈州最高法院审理的哈蒂诉拜伊案是个很好的说明。该案中原告作为农场主请被告打水井,约定1967年4月1日完工,每迟一天支付50美元的损失赔偿,被告超过了21天才完工。诉讼中,被告证人出庭作证表示,这口井六月才需启用灌溉。法院据此判决该赔偿金条款不得强制执行。况且,在就不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场合,违约也许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害,但还得支付违约金,只不过如果过高可以适当调整,换句话说,如果略高的话,就不用调整了,这也并不意味着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制度本身就是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免除今后若违约时计算上的麻烦,尤其是为了避免连诉讼都难以确定损失的情况。因此,违约金略高于实际损失,立法并不鼓励通过诉讼清算、削减。因此,就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性质上就是损害赔偿,同样不能同赔偿金并用。 2.关于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并用问题 我们认为,在坚持违约金的赔偿性的同时,审判中应该以客观说来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然后决定是否可以同时要求实际履行。这个问题属于合同解释问题。 (1)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包括没开始履行和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从当事人的意思看,是预定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实际履行的意思;从法律看,第114条第3款也明确了没有免除的含义,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的赔偿金,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出现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不得强制实际履行的情形。此时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不可并用。当然,当选择了继续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质量瑕疵的损失,那么,这时并不是适用已约定的违约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 (3)我们也不排除就履行不符合约定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尽管在实践中很少。说它在实践中很少,是因为合同法提供了要求更换、重作、维修、退货、减少价值或者报酬等法定的补救措施,并且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并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补救措施与继续履行可以并用,没有必要就此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这种情形下的违约金,那么,应该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这只是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补偿,并未免除违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若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应当予以支持。若违约方拒不履行合同,根据守约方的请求,应当依法判令违约方增加对违约金的承担数额。但有三种情形例外:①守约方在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同时,又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若判令增加违约金数额,就不应支持其提出的继续履行请求;②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不能强制履行的,在判令违约金的同时,不能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③合同中在约定违约金时,并未指明其具体性质是不履行违约金还是不完全履行违约金,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若对守约方来说已经等于或高于合同履行所带来的利益,此时也不应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我们认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违约责任不具有惩罚性,二是公序良俗下的契约自由。如果认为违约金及其他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的话,那么,就可以说合同法允许赌博,也可以说合同法允许私设处罚权,这样的话,违背民法或者说私法的最基本原则。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规定:“合同中可预定任何一方应付的违约金,但其金额就预测的损害赔偿或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而言应该合理。如果预定违约金的金额无理过大,则该条款不予执行,因为按照公共政策,这种预定违约金为罚金。”“如果合同的预定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努力公平、合理确定的违约情况下所产生的预期损失,则法律并不对其持否定态度。” 3.关于定金罚则与违约金、赔偿金可否并用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违约定金本身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基本上是相同的,两者一般不能并罚,通常由非违约方选择适用。”而“从性质上看,定金罚则的运用不以实际发生损失为前提,即无论一方违约是否造成损失,都有可能导致定金责任。因此,一般而言,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责任,二者应当并用。但是,如果同时运用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以后,其总和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可酌情减少损失赔偿金的数额。”①我们认为,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并用,当属无疑。而违约金就是预定的赔偿金,鉴于当事人仅能从违约责任中获得补偿,不能获得赢利,不能对违约方施加惩罚,而赔偿金已足以补偿对方因违约所受的损失,因此,既然违约金不能和定金罚则并用,赔偿金更不能和定金罚则并用。 百度搜索:法律百宝箱 www.lawbox.cn
双方先行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偏高或偏低,可以在诉讼或仲裁时申请降低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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