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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合同法方面的案例请大家帮帮忙

1.可以中止履行,甲有理由相信乙无法履行合同的能力 2.可以解除,衣服的季节性比较强,订立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达成了,合同没有履行的意义了 3.甲支付乙的第一批货的费用,合同可以解除

关于合同法方面的案例请大家帮帮忙

2,合同法案例子

1、如果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约人,要约人可以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并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指出,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只要撤消通知于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邀约可以撤消。因此,A公司发出的要约可以撤消。2、AB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3、A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一些补救措施来减少损失: 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者替代物。 减少价金。 赔偿损失。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合同法案例子

3,请用生活中的案例叙述合同订立的过程要包括要约要约邀请承诺

要约是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活动和对处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双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个简单的例子:你到服装商店买衣服。衣架上衣服均标明了价格,你看中了某款服装,提出要以8折的价格购买,商店营业员同意了你的还价,并把服装卖给你。这里,商店的标价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你的还价属于要约,营业员的同意属于承诺。仅供参考。

请用生活中的案例叙述合同订立的过程要包括要约要约邀请承诺

4,合同法的一个案例

1。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该合同符合合同有效地三要件(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 2。乙公司不属于违约,而是在行使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在签订时即具有法律效力。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乙公司拒绝付款是在履行抗辩权。有法律依据。

5,合同法的一个案例

一、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二、乙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因为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例中,甲公司未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履行其义务,那么乙公司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有权拒绝支付余款。希望我的答案令您满意,张亮律师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这个买卖合同原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其父追认了则就有效,可现在起诉了,很明显是不予以认可的,所以现在这个合同就不具有法律上效力了。 由于张某只有15岁,且是一高中学生,价值5000元的摩托车的买卖,对其来说就应当认为是较大的较重要的民事行为,与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是不适应的,因此,法院会支持张某父亲的诉讼请求的。

6,合同法案例分析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甲公司已经明确通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故乙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因为是甲公司违约不履行合同,所以,解除合同后,乙公司仍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规定,遭遇泥石流而损毁的空调的损失应由买受人丙公司承担。3、因为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贷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饿所有权。所以,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乙,丙公司作为非产权人,无权处分他人货物,他与丁公司所签合同,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丁公司不知道丙公司没有处分权,可以善意取得!

7,合同法案例

1.合同有效.因为《合同法》规定,生效的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这就要求签订合同的法人必须具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能力,而公司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处于自身真实的意思在合同上签字,没有重大误解,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签订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就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合同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甲公司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甲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不能解除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合同有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根据《合同法》不安抗辩权的规定,甲公司只要能收集到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足以影响其履行能力就有权中止履行。 3.如果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甲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但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不是甲公司行使解除权的理由,否则解除合同会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属表见代理,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不安抗辩权,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拒绝,合同法里终止理由
(1)合同有效。理由:严格来说不是因为表见代理,而是根据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这个是法人超越目的范围行为之一种。 (2)中止履行能够成立。理由:不安抗辩权。合同法68条。楼上的已经列出,我不赘述。 (3)楼上的回答也是正确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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