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询问指的是询问为了得到某个答案而加入了暗示如何被询问回答的内容,或者在已经存在的前提下提出了需要询问作证的争议事实。民事诉讼中的法官怎么样询问证人法律分析:1,-0 询问,即双方当事人采取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向证人陈述,其中2,依职权公式询问,即法官直接询问,是“法官控”证据调查程序中调查证人的主要方式。
1、什么是诱导性提问,具体有哪些分类,能举几个例子吗?Inductive询问表示询问在建议如何由询问回答的问题上增加了一些东西,以便得到某种答案,或者是有争议的将需要由询问作证。分类和举例如下:1 .重复问题:重复询问一个问题,诱导回答者认为前面的答案是错误的,改变答案,直到得到想要的答案。比如“你觉得陈大文的身高是多少?”“160厘米。
我再给你一次机会考虑一下。”“我想是160厘米。”“要不要重新考虑?" 2.必答题:提供有限的选项,但没有充分的解释,但受访者可能不会接受所有选项。比如“你喜欢日剧还是韩剧?" 3.确认性问题:这个答案只是为了支持一个特定的观点。比如“你认为如何让学生更努力?”“你有什么办法让政客不腐败?“归纳询问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反对询问,找到证人证言的破绽,从而使证言无效或使陪审团和法官产生怀疑。
2、诱导式发问的原则是什么1,direct 询问中的禁止规则,一般不应该使用引导性问题。在英美法中,direct 询问是指由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询问。因为direct 询问的目的是让被询问人用自己的话来建构案件事实。2.权限规则:在direct 询问中,允许一些诱导性问题。(1)诱发和唤醒记忆。如果证人不记得自己居住的具体地址,被告人不记得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日期,可以诱导被申请人恢复记忆,回答问题。
3、质证是讯问吗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质证一、质证的定义对质证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质证仅指英文中的盘问,指一方对另一方申请的证人的询问,也可称为反诘问。广义而言,质证一般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次进行的一系列讯问活动,包括申请传唤证人的一方对证人的主讯问、对方对证人的反讯问、控方的再讯问和对方的再讯问。一般来说,质证是广义上的理解。
被美国著名证据法学家威格摩尔誉为发现案件真相的最有效手段。质证采用两种特殊方式。多角度观察证人证言,有助于法官观察同一证据来源的证言的深刻性和全面性。根据诉讼的性质,最清楚需要传唤哪些人作为证人,如何传唤询问。同时,对方最清楚如何识破证人陈述的虚伪。证人证言可以通过设置对立面,利用反-询问进行全面质证。
4、法官在民事诉讼如何 询问证人法律分析:1。-0 询问,即双方对证人采取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这就是“当事人控制”的证据调查程序,2.依职权公式询问,即法官直接询问,是“法官控”证据调查程序中调查证人的主要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询问证人作证可以当场进行,也可以在证人所在地、住所或者证人提议的地点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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