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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工作满半年不满1年,都是1个月的工资补偿
不能。因为单位辞退你,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裁员),不是单位的过错。这种情况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2,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单位未依法提前30天通知,你可依法所要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第二,单位应依法支付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第三,你应向单位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凭此证明到劳动部门登记失业,在一年内按月领取失业金。如单位不予理睬,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学的不好,只能简单回答。按照你说的,你们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属于经济性裁员有法律依据,但你们公司也要按照法律程序来办理。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员方案还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你们公司还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每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按半年算,按你说的是四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不履行职责,你完全可以起诉,不过要收集好证据。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工作2年,要求赔付2个月工资,还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然再加一个月
公司解除合同要有合理的解释才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上有违约赔偿条款,要仔细阅读.
应该是除非你有过错,不然公司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他们要给你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行的,没有这个权利,除非你犯过错了 那他们要给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呢?没理由是不行的 你这类问题基本上要协商解决,因为即使你没犯错,他们要找你的错还不简单吗?非到要你走的时候总会有办法的,不过,如果你坚持不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犯了什么错,就要辞退你,而你没有犯那一类过错,那么,无论公司愿意赔付你多少钱,甚至3年工资,你也可以不走,那就要自己绝对小心,千万不能让抓住把柄了 那就像楼上说的,2年2个月工资,提前一月,不然多追加一个月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法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单位应当给你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从你入职之日计算到你离开公司之日,一年补偿一个月,如果还有疑问,你也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
你能拿出07年已入厂的证据(如工资条等),那么公司应当补偿你两个月工资;如果你无法拿出证据,公司以签订合同时间算起,那么应当补偿你一个半月工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也就说,就算从07年算起,你也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也不足五年,那么你的失业金最长只能领取12个月,具体金额要看你在哪一个省,根据该省的有关规定领取。 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你还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这意味着你还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可以一面拿失业保险,一边申请拿低保。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请注意办理申请的时间限制为60天。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7月29到08年3月期间的保险补交!!! 你工作满一年,公司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5,单位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该怎么

如果在劳动合同期之内单位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要补给3个月工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的。
不知道你是否真的旷工,如果是真的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单位是故意找这个借口,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先查清楚自己是否有旷工,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需提供正当理由,如签订了劳动合同,无理由辞退员工的公司方面需提供一定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试用期内也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举证,这就要求企业对录用条件应当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另外,该条第六款的适用仅限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被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均排除在外。实践中需注意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或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规定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可依本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本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也不得依本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对照上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看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公司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达不到上述条件,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则属违法,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对方就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公司也可能无论你怎样要求也不愿你继续上班,所有的赔偿它也愿意给你,那你就只能接受离职的结果了。自己以后要吸取教训,在公司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别给别人挑刺的机会。

6,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的行为违法,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是半个月工资,且工资是劳动者全部收入的工资,是过去6个月工资的平均值的半个月工资。且失业保险金是累计算的,如果你上家单位有交失业保险金,可以算一算是不是满1年或者半年,有些地方失业保险金只要满半年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如果主动辞职是没有失业保险金的,且主动辞职也没有经济补偿金,小心到时候公司赖掉你的经济补偿金。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时间到了就得缴纳社保,如果缴纳社保日你已经离职了,那么公司是可以去社保中心减停社保的,那样就不用交了。
二十年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补偿金,百分之二十五。如拖欠社保,应补缴。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40个月工资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要求公司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收集工作相关证据。有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金。每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先到当地公会去仲裁【不行再去公益律师事务所起诉】2、起诉先从地方法院(从低往上诉讼)3、你不用担心没有钱赔偿,官司打的越久老板陪的越多。因为在你被辞退待业或者去其它地方就业的时间里它都要支付你工资;4、例如:A员工2015年1月1日被无故抄了,起诉后官司打了3年,上升到最高人民法院,而这三年A员工在另一家公司从业,第三年法院判决A员工赢了,纳原来那家公司要赔偿3年的工资和拖欠工资给A员工。(按在职平均工资算)
可以。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足够的理由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2n的经济补偿金。你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基本生活费也是于法无据的,因为只有企业发生重大困难才能这么做。
只要你上班了,同事证明、工资证明等都可以作为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以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进行赔偿。至于是否继续在劳务公司工作,要看你自己的选择了。
我是2005年到公司的,05年10月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公司缴纳劳动、医疗和失业保险。在06年10月又照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到现在为止我一直在相同的岗位上,并且我是做的最好的。因为新劳动法的原因,第三次合同就没有签订,因为这几个月一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所以也没有太在意。前天公司忽然通知:要和我们解除合同,然后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承诺所有的都不改变。时间很着急,根本不给我们时间考虑。虽然以前签订了合同,但是我们也没有那一份合同,但是我觉得工资卡上可以体现出来,而且还有同事证明,这样可以证明我的“事实劳动关系”吗?说实在的我也不是太留恋这个地方,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啊。还又一点要说明的:公司是国有企业,是某国有银行改制后成立的公司,效益很好,我们这些短期合同工,平时做的工作就是为那个银行工作。就等于是公司派到银行的,受到公司和银行的双重管理。公司是银行给公司,公司扣除一些后在给我们发到工资卡上。现在那要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和劳务公司签了,在做同样的工作,这样合适吗?倒来倒去的成了什么啊?收起回答者还有分送给你。谢谢!现在是公司要强制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那?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应首先同公司沟通,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经过与公司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则公司应根据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他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因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杜某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公司没有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杜某工资收入损失的,公司应按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他,并加付应得工资收人25%的赔偿费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会.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田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公司使用劳务派遣,有以下原因: 第一: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不得力,招不到人,无法正常完成客户需求,满足需要,劳务派遣可以快速招到人,然后上岗 第二:劳务派遣一般都是第三方公司代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第三方公司获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这是用人单位和第三方公司双赢的局面,所以他们合作了 第三:公司这边成本降低,风险降低,社保和税收降低,节约成本,何乐而不为呢!
1/工资卡可以证明与企业有事实劳动关系。2/你不予派遣公司签合同,公司是没有办法的,你前面的合同已过期,它必须与你续签合同,才能依据合同约束你。因此,他现在不能辞退你,当然,可以和你协商。3/正确合法的操作应是,先与你们解除原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余数不满1年的按1年计)。然后,你们本着自愿的原则,再与派遣公司签合同。4/企业现在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坚持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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