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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效力有哪些

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法的效力有哪些

2,什么叫做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处所讲的法律效力即指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等,这些文件经法定程序后也针对特定对象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狭义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四种: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在这四个效力范围中,对人和对事的效力范围先于空间与时间效力范围

什么叫做法律效力

3,宪法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4,法的效力包括

  法律效力  ①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②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1、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3、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  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法律对事的效力法律对事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那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①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5、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6、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7、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8、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5,法律实效和法律效力的区别

法律实效是指法律已经实施并且产生了相应效力。而法律效力是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可能效力未定的状态。举个例子,简言之,前者是已经出现了正的效力。而后者是不一定的。可能正,可能负,还可能为0.
1.法的效力是法所具有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的存在不以设法行为是否发生为转移。2.法的实效则是指法的功能和作用实现的程度和状态,它主要是一个强调实际结果的范畴,所展示的是一种事实。
你好,以下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法律效益,指法律的实施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效的利益和好处,是否满足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目的。 举例:效力,比如法律规定你必须纳税,你不纳税就处罚你。效益,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法律效益。

6,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类型有哪些产生原因和法律效果分别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划分为四种样态。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和未生效。1、无效(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2、可撤销(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如果撤销权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告其无效。(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但一经依法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始无效、绝对无效。(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时间限制。3、效力待定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4、未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定或约定的生效要件未满足的,属于“未生效”;如无其他因素影响,一旦生效要件满足,即成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7,诉前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类型

1、和解协议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和解协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和解协议无效。立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采取除外规定的方式,经对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无效民事行为和无效合同规定的梳理归纳,合同无效的类型有:(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意思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则不能依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须具备行为人外部表示与内心意思不一致、表意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个条件。(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称伪装行为,其表面虚假的合法行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其隐藏行为则因为内容违法而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属性之一在于意思表示内容的合法性,意思表示违法,当然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可见,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对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反面规定和细化,其立法精神是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将前述第(3)项中的“恶意串通”条件删去,系对合同法的限缩解释,从法律的效力位阶来看似有不妥,从审判实务来看,还有一个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问题。3、和解协议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和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8,法的实效法的效力法的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大神们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1)法律效力是一种蕴涵着的指向力量。(2)法律效力是法律中所蕴涵的力量。(3)法律效力总是相对于一定的对象的力量。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法律实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定法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被执行、适用和遵守的状况,即法律的实质有效性。 区别:其一,法的效力是法律规范本身固有的一种特性,它表达的是“应当怎样”的概念。法的实效表明人们的实际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它表达的是“是怎样”的概念。 其二,实效问题涉及法律规范是否实际地被它可以对之适用的人民所遵守,而效力问题涉及一个法律规范是否有资格或值得人们去遵守。 其三,法律效力存在着有效和无效的性质上的区别;法律实效则主要表征法律的实质有效性。 其四,法律效力具有静态性和抽象性特征;而法律实效具有动态性和具体性特征。 其五,法律效力是一个评价性问题,而法律实效是一个描述性问题。 联系:一方面,法律实效以法律效力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法律效力以法律实效为直接结果。 法律效力与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一个相对于立法目的而言的法学范畴,它是指法律为了实现其目的而通过调整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对整个社会所发生的客观影响或效应。 区别:其一,法律效力是一种抽象的静态存在,法律效果则是一种客观的静态存在。 其二,法律效力包含着对社会发展的预想目的,但更多的是对主体行为的指引力,法律效果则是主体对社会发展理想的固定化,是主体行为的结果状态。 联系:其一,法律效果的产生过程也就是法律效力中目的的实现过程。 其二,法律效果的评价只能以法律效力中的目的内容为标准 法律效力与法律效益。法律效益是指社会主体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 区别:其一,法律效力是一个抽象的、静态的实体存在,它以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为主体内容。法律效果是一个动态的具有某种客观性的关系存在,它以法律实施 的结果与社会主体需要之间的效用关系为主要内容。其二,法律效力只有有效与无效的性质上的差异,法律效益则具有利益大小、满足程度等数量上的区分。 联系:一方面,法律效益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间接地导致了其法律效力的合理性评价。另一方面,法律效力必须以法律效益为核心来调整自身的权利、义务的设定方式与范围。

9,如何理解法律效力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3、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4、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合同一般需要当事人签章。这个签章,一般理解为签名或盖章,私章是签名的简化,与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合同法》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就是要加盖公章。在合同法的规定下,如果加盖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合同仍然是有效的。《贷款通则》中规定保证合同需要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但《贷款通则》是规章,其效力不如《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第11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规定,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但如果没有加盖汇票专用章而是加盖公章,那么按42条的规定,签章人也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上的签章规定比合同法上的签章要严格些,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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