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合作协议书合同纠纷的解决,合作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19 16: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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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合作合同纠纷一般表现为合伙协议纠纷,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若因合作合同引起的纠纷,首先应当审查该合同是否有效。若有效则进一步注意合伙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关于合伙期限、入伙、退伙的约定等。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
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3种:
(1)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调解,双方在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3)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须注意的是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为了重复使用事先制定的,若保险合同内出现保险公司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那么该条款可能因是格式条款从而导致无效。
3,合作纠纷该如何解决
按合伙协议办。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他要做什么,随他。你向法院起诉即可。不要怕!我觉得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身权益:
1.法律规定:合伙期间的债务的承担(包括对外债务和员工工资等),按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你们合伙期间的债务应有你们共同承担。你代他支付的部分,可依据“求偿权”要求他返还。即便退伙也要承担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债务。
2.退伙问题:合伙合同未定有存续期间(也就是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有效),合伙人能随时声明退伙,但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不得在有损合伙事务期间进行。
合伙定有存续期间(我认为你们应属这种情况)在有重大事由或不得已事由,才能声明退伙(否则要承担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上的义务。
4,双方当事人因合同产生争议的可以如何解决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人也不能强迫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只有两个合伙人争议怎么解决
您好: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6,合同争议有哪些解决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合同事宜发生争议,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您好,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及方式主要有四种,主要依据《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合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向仲裁机构中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可以总结出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及优缺点
1、协商的优点最主要的是可以让合同纠纷迅速的归于消灭,不管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总之只要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即可解决。缺点也非常明显,就是需要合同各方的自愿,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也不能协商解决。2、调解的优缺点基本上还协商类似,只不过,调解是建立在第三方主持的情况下合同各方进行协商。在合同各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还存在解决的可能。3、仲裁的优点在于,在不能达成协商或调解的情况下,由合同一方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其特点为评判合同过错的专业性,还有就是仲裁机构相对于法院诉讼,各个程序较为灵活,比如仲裁员可以让当事人选择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缺点相对于协商或调解时间较为漫长,还要付出不菲的仲裁费用。4、诉讼,在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或发生纠纷之后合同各当事人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合同纠纷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纠纷一旦无法解决时,由法院进行审理,一旦判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缺点也非常明显,时间过长。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故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不得再就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快速、便捷、高度保密、裁决便于执行、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等特点。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中使用得最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诉讼制度比较仲裁制度而言具有程序严格、公正、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全面、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等特点。 二、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当事人将合同争议提请仲裁,必须基于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仲裁协议内容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要有仲裁事项;三是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其中对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往往会由于不了解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的设置,在合同争议条款中做出以下几种不规范的仲裁协议: 第一、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本市有关部门仲裁"、 "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xx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 第二、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如: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既约定仲裁,又选择诉讼。如:发生争议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在现实案例中,上述各类不规范的仲裁协议,虽不是一律被认定为无效,但多数会因为无法明确当事人的仲裁意思表示或无法确定仲裁机构而导致无效。 此外,合同当事人如何对仲裁事项进行规定也是应注意的问题。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项规定不难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当事人如何针对自身的情况确定将提请仲裁的事项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如合同当事人属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在前合同尚末履行完毕时又签订了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且两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交叉性,这样会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部分在仲裁管辖范围内,一部分在诉讼管辖范围内,所以一旦发生合同争议,就会出现合同当事人既要进行仲裁,又要到法院诉讼的情况。故为防止类似问题的产生,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仲裁协议时,应将对前期没有约定仲裁方式的前合同一并写入新合同争议条款中。 三、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自由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往往规定在本地法院)来管辖案件,以节省费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应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自由选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按照规定,在重庆市一般财产案件诉讼标的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标的低于200万元的合同,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应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2、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进行选择,而当事人在制订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做到表述明确,选择的管辖法院是确定、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法院。如类似"因本合约发生的任何诉讼,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虽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若发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提起诉讼的情况,则很容易引起管辖争议,造成诉讼程序的延长,诉讼成本的增加,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合同当事人只能就第一审案件决定管辖法院,而不能以协议决定第二审法院。 4、双方必须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口头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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