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细则为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四条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六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依照本法设立保险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国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5、中国 保险法的明确说明第十七条以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申请书应当附有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据上作出能够引起被保险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被保险人作出明确说明;如果没有提示或明确说明,该条款不生效。
新条款的第一款来自原“保险法”第17条关于告知义务的第一句。旧法把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明确告知义务放在一起,不合适。新法将其移至本条,与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放在一起,责任关系递进,逻辑关系更清晰。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既包括对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般说明义务,也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6、中国第一部 保险法颁布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学会保险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NPC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撑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法律。
7、中国 保险法哪年实施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新修订的保险法强调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保险法”的三大核心变化是对被保险人的保护、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合法合规经营提出更高要求。政策修正程序是必要的,但这个程序非常简单。您可以在车辆过户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柜台进行更改。
8、中国保险业法律法规A:NPC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保险法(2014年8月31日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决定)保险法 (1)将第八十二条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一)将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修改为“公告”,将第一款第八项中的“报送”修改为“公告”,删除第二段。(二)删除第九十条第一款,(三)第九十一条修改为:“收购人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要约收购的,必须及时公告并明确具体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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