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交易秩序。根据我国第66条合同法,第67条在合同法中是经济导向还是劳动导向?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新劳动法第67条所指的用人单位和第59条所指的用人单位有区别吗?《劳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法律的内容是客观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新买的房子开发商要求收取水电开户费是否合理?不合理。只是不知道你们的购房合同里有没有水电开户费。如果有,那就没办法了。如果没有,可以要求退款。商品房价格实行一口价结算,即除物业管理和维修基金外,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价格内,不得在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属于价格违法行为。\x0d\x0a管道燃气、水电安装费及开通费等。如果开发商要求支付这些额外费用,按照现行规定是违法的。
根据第合同法 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一方不先履行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根据本合同及上述法律规定,除非合同约定买受人缴纳相应费用(包括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物业管理费、证件印花税、计量费、水电开通费,其中开发商违规收取计量费、水电开通费)作为房屋交付条件,否则开发商不得以买受人缴纳相应费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
2、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一万...此题为2007年司法考试第91题。“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3)商业信誉的损失;(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目中,B乡只发生了鸡瘟,A乡没有,B公司无权行使基于合同法第68条的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一方不先履行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如果第一履约方未能履行合同,第二履约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约要求。本题中,乙公司应先履行义务,甲方应后履行义务。如果B公司未能按时付款,甲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7条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向B公司交付货物..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
3、论述题:如何理解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又称异议之权,是指反对诉讼请求或者否定对方诉讼请求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权、履行后抗辩权、瑕疵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一方在另一方未支付。
增进双方合作,维护交易秩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之前拒绝其履行要求。(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的,后履行的一方在另一方未履行。表演是有顺序的;先履行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的体现。我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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