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四条:-0/上的出票人签名盖章与票据 Law和票据 -3/不一致。票据上的承兑人和担保人的签名和盖章与票据 Law、票据管理不一致,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名与票据 Law和票据-3实施-1不一致。

1、为了规范支付结算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答案】:A、D本题考查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票据 Law(以下简称“法”)、票据管理实施。-3/ 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 办法、关于审

2、空头支票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法律解析:出票人签发的支票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的实际存款金额,属于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签名不符的支票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1。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付款人故意压票的责任

付款人故意压低票据的责任包括:票据法第105条:付款人故意压低票据和拖延付款的,金融管理局/。-0的付款人故意压低票据而延迟付款,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还规定,如果-0的付款人故意压制-

4、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法律的主观性:已签名支票中必须记载的事项由收款人根据法律票据规定。支票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是:(1)“支票”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以便当事人能够容易地识别它,并确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2)无条件支付委托。委托无条件付款是指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无条件付款的委托已经提前印在支票上,如“请从我的账户支付上述款项”。

(3)确定的金额。根据票据 Law,支票记载一定金额时,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和数字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如果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或者票据的金额有变化,则票据无效。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的实际存款金额,否则为空白支票;付款人不会付款。(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的名称是指接受委托,无条件地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

5、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1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录哪些事项?根据我国票据 Law规定,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绝对必要事项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签发日期、出票人签名;对应项目: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对应的项目也是票据上必须记载的项目,但是票据上没有记载对应项目并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效力!希望以上能帮到你!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满足的条件:一、满足信用证管理自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

6、万一收到空头支票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万一收到空头支票,处理方式:1。一是与出票人协商解决;2.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3.收集材料起诉。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的百分之二。

7、承兑人在 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 票据无效。这句话对么?

错。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四条:-0/上的出票人签名盖章与票据 Law和票据 -3/不一致。票据上的承兑人和担保人的签名和盖章与票据 Law、票据管理不一致。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名与票据 Law和票据-3实施-1不一致。

8、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护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票据 Law、《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付款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承兑;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电子商务的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人。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和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支付和资金结算行为相关的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9、银行承兑汇票 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控制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徐州海伦哲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徐州海伦哲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承兑汇票,是指公司为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而签发的,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五条财务部是票据受理的归口部门。第二章开具承兑汇票第六条公司购买商品或者接受劳务,可以按照规定开具付款承兑汇票,但必须有真实的商品购销行为,签订购销合同,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第七条承兑汇票业务必须在公司批准的融资授信额度或短期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当月资金计划,经财务部负责人和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签发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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