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实行犯犯罪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实行中止犯罪的条件是:主观上有中止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停止犯罪的行为;犯罪中止的时间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在犯罪过程之前或之后;因此,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犯实行 A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遂的,为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强奸罪中的 实行犯和帮助犯

在强奸的过程中,有的人会实施强奸,有的人虽然没有实施强奸,但也会提供帮助。实行犯罪人是直接实施强奸的犯罪分子,帮助人是通过帮助使实行犯罪人容易下手或完成的犯罪分子。虽然两者都是共同正犯,但是实行犯起决定作用,而帮助犯只起辅助作用。因此,一般将实行犯罪人视为主犯,从重处罚,而将帮助犯视为从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强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的;(四)轮奸二人以上的;(五)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对幼女造成伤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间接正犯是 实行犯吗

间接正犯实行犯罪者。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利用被剥削者明知自己没有责任或特定的犯罪故意,希望或让被剥削者通过自己的行为达到其预期的犯罪结果,因此间接正犯与被剥削者之间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间接正犯有哪些类型?1.利用不负责任的人犯罪。比如,A教唆15岁的B盗窃,因为B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与A不构成共犯,A属于实行犯罪者,即主犯;2、利用他人的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B注射C后,C死亡。a医生是间接实行犯罪者,B被视为不知情的工具。行为不需要以行为人自己直接的身体行为为基础,就像它可以利用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一样,它也可以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利用他人作为实现犯罪的工具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上类似于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7、教唆犯是 实行犯吗

不可能教唆者不可能实行犯罪者。但间接正犯是间接实行犯。教唆犯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并且实行犯罪人是真正实施犯罪的人,而不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但教唆犯采用欺骗、胁迫等手段剥夺他人实施犯罪的自由意志,则教唆犯成立间接正犯,属于实行犯罪者。教唆犯不能是实行犯罪者,也不能是从犯。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罪者,但有可能是从犯。我觉得这句话不对,因为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教唆、引导、部署作用,但也可以是实行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只起辅助作用,也可以给。

8、 实行犯和行为犯的区别

法律的主观性: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结果犯是指不仅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而且法定的犯罪结果必须发生才能构成既遂犯罪的行为,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文章TAG:实行  实行犯  
下一篇